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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女子水球比赛规程
2004-03-29 10:33:35

一、时间和地点
    2004年8月5日至  月  日在广西南宁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有条件的市、县、区(含业余体校)、大专院校的女子水球队均可以报名参加。

三、参加办法
    参加比赛的队伍可报运动员13人,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办法
    1、不足7个队(含7个队)时,采用单循环制办法。
    2、如 8个队分二组,分组预赛结束后,各组前2名的队进入第1-4名的决赛,各组第3名以后的队进行5名以后的比赛。预赛和决赛采用单循环制办法,预赛中已相遇的队,决赛中不再进行比赛,预赛成绩带入决赛。
    3、9个以上队(含9个队)分成三组,各组先进行预赛,再进行决赛。
  4、如需分组,则公平抽签进行分组。
    (三)计分办法
    1、比赛积分办法为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决赛阶段(含单循环)不得出现平局。
    2、若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比赛的胜队列前;再相等,则比较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四)各队必须参加各场比赛,不得弃权。否则按弃权的有关规定并给予该场比赛0比5负的处罚,并根据情节通报批评。
  (五)各队必须自带比赛用的蓝、白色水球帽各一套。
  (六)比赛使用女子场地和女子比赛用球。

五、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仲裁委员会于比赛前3天赴赛区报到。

六、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指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 裁判员须自带水球最新规则,于比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1、取前六名予以奖励。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1、各单位须将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一个月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游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2、报名单上必须认真填写运动员的出生年月和水球帽号码及有关资料。
  3、报名后不得无故更改运动员姓名和水球帽号。
  4、各队于比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不得提前。
  5、各领队须将运动员的身份证或有效年龄、性别证明交大会竞赛处。无上述有效证明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全部费用自理。

九、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此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