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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对清华跳水队申诉作出裁决 于芬接受结果
2005-05-24 10:15

    清华跳水队就队员注册问题申诉至总局竞体司一事,总局近日给出了裁决结果,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5月22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清华跳水队理解总局做出的这个裁决,并能够接受这一结果。

    据于芬介绍,自己上周末看到了总局竞体司的裁决结果,其主要内容有:施庭懋、杨礼光、董贞扬三名队员可由清华大学注册;安徽体育局就队员周吕鑫与清华大学体委签订了联合培养协议,双方出现的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文婷、张明军等队员维持原注册单位不变。

    对此结果,于芬说,总局做出这个裁决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利益,也是为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各方力量都能为中国跳水事业做贡献,这是一个求同存异的裁决结果,自己也在进行换位思考,所以也很感谢总局。

    在这个裁决结果中,总局也指出,运动员要参加十运会,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和《第十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并在2004年参加全国比赛,但由于交流、注册时间已过了期限,因此部分运动员不具备交流和参加十运会的资格。于芬说:“总局的裁决要满足清华跳水队的全部要求、运动员都要参加十运会也是不太可能的,由于问题复杂,不可能一次性解决。但毕竟有三名运动员‘回归’了清华跳水队,这就达到了清华大学跳水队申诉的目的,表明原先地方队对这几个运动员所进行的‘伪注册’不能成立。”

    而关于安徽体育局未经清华大学跳水队同意,已经把双方联合培养的运动员周吕鑫交流到海军队的问题,于芬表态说:“总局也明确说了,由于双方协议未在总局备案,属于双方之间的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是总局给我们的指示,当然最好是通过双方沟通,达到双赢。”

    于芬表示,通过努力,让大家承认清华跳水队培养人才的工作价值,清华跳水队才能够生存下去,并继续培养文化学习和跳水专业全面发展、为国争光、在世界上夺取金牌的优秀运动员。

    对于竞体司对清华大学的申诉经过了两个多月才给出裁决结果,于芬认为,这正说明总局对此事处理认真、慎重,做出这个裁决结果很不容易,其目的是为了让各方面力量都能够融入为奥运会做贡献的大局。

    今年2月下旬,清华大学跳水队就运动员注册问题上诉总局竞体司,主要内容是要求裁决张文婷等五名运动员注册为其他省市区跳水队的原注册无效,准许由清华大学办理注册;要求裁决张文婷等七人可以参加2005年全运会跳水比赛。除张文婷、张明军、施庭懋、杨礼光、董贞扬五人由于注册、交流等问题不能参加十运会外,另两名运动员周吕鑫、何姿在4月份的十运会预赛中已获得了十运会决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