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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红“贪污”属刑事犯罪 游泳中心非举报对象
2008-11-17 18:36

  华奥星空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高进、肖寒) 清华大学跳水队于芬教练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实名举报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一事,游泳中心常年法律顾问邓群律师解释说,贪污属于刑事犯罪,跟她要求游泳中心公开财务账目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游泳中心也不是于芬举报的对象,二者不可混淆。

  邓群在今天于北京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说,于芬举报的周继红贪污,属于刑事犯罪,应当通过检察院立案、侦查、调查过程解决。依照法律,这不应该由监察局作出裁决。监察局虽然可以接受举报,但一旦发现被举报人涉嫌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和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

  监察局如果发现不存在刑事犯罪事实,可以直接回复举报人。如果举报人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侦查。

  他说,游泳中心不是于芬举报的对象,只是有义务协助检察机关调查是否存在于芬举报的违法犯罪事实。“于芬进而提出公开财务账目的要求,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于芬曾培养出伏明霞等著名跳水选手,就自己应得奖金数额,于芬认为实际到手的与应得的出入很大,在上半年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举报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涉嫌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