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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情况下参加商业活动 孙杨该不该发牢骚?
2011-08-31 15:24

  新科游泳世界冠军孙杨29日晚发出微博,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领导带领去参加某企业的签约仪式,并对此表示不满。此言一出,舆论哗然。

  这件事,凸显了双方在沟通方面的缺失,需要引起管理者的足够重视。

  按照孙杨的说法,此前没有人告诉他将要参加什么活动、为什么需要他周日连夜从杭州飞来北京,在参加了周一的这个活动后立马赶往首都机场返回杭州。运动员必须享有知情权。

  从这个角度看,游泳队确实有疏忽。

  如果在每次签约或商业活动前,游泳队都能明白无误地告诉运动员——本次活动属于集体行为,由于你们的刻苦训练和出色表现,中国游泳如今又增添了新的赞助商;你们出国训练、比赛的经费和相关科研经费有了更好的保障……相信没有人会表示不满和不解。

  如今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运动员成为明星选手,他们有独立鲜明的个性和思想,懂得运用各种方式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是社会和时代的进步。

  不过,孙杨们也应当知道,目前在中国,大多数体育项目和运动员都是依靠国家得到发展的,从训练到比赛,以及出国训练等的经费都是由国家支付。从耗资巨大的出国训练中受益的孙杨,与另外几位顶尖选手参加签约仪式,是履行作为国家队选手的义务。他们的肖像权是属于国家的。

  作为队伍的管理者,必须要让运动员认识到,他们的无形资产和商业价值属于集体;在集体利益面前,个人应当服从集体。同时,在这个大前提下,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尊重运动员的个体感受,重视运动员的知情权。

  正如总局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所说;“如果没有社会的赞助,我们游泳队每年哪里有那么多钱来支付运动员出国训练,吃、住、行以及场租费用和外国教练的工资?光靠总局和中心自己的力量是难以承受的。因此,运动员有义务配合国家队参加相应的社会活动和签约活动。”(新华社记者 周欣 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