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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潮乡少儿习泳 海宁市创建全国游泳之乡情况汇报
2015-01-08 15:31 中国游泳协会

下载:海宁市创建全国游泳之乡情况汇报PPT

  为构建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近年来中共海宁市委、市政府围绕创建全国游泳之乡,以实施潮乡少儿习泳项目和开展群众性游泳健身活动为切入点,通过优化政策保障机制,大力建设游泳健身设施,加强游泳场所规范管理,有力地促进游泳健身活动的普及,提升游泳运动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主导,政策保障,游泳设施建设全面推进

  海宁地处江南水乡,河流众多,2011年以前每年都有10多起青少年溺水死亡事故,为让更多的青少年掌握游泳生存技能,在家门口参加游泳培训和健身活动,2011年海宁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实施潮乡少儿习泳项目,并列为2011年政府实事工程和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事项目,市主要领导专题听取市体育局关于实施潮乡少儿习泳项目的情况汇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将潮乡少儿习泳实事项目和游泳池(馆)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为抓好实事工程落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潮乡少儿习泳项目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1〕85号),成立市开展潮乡少儿习泳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明确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明晰了项目实施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对各镇街道建设拆装式游泳池给予70%设施购置经费补助,附属用房、配套工程由镇街道解决。根据潮乡少儿习泳项目实施计划,2012年将推进土建式游泳池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潮乡少儿习泳项目,扎实推进镇(街道)游泳设施建设的意见》,明确镇街道土建式游泳池建设的目标,出台了游泳池建设补助标准。

  三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共同努力下,游泳设施建设全面推进,2010年投资7000多万元的海宁市游泳馆建成投入使用,2011年建设9个拆装式游泳池,实现了拆装式游泳池全覆盖;2012年启动土建式游泳池建设,2013年许村镇土建式游泳池率先建成投入使用,丁桥镇游泳馆启动建设,今年已经建成,马桥街道等各镇街道已将土建式游泳池建设纳入规划。

  二、精心组织,强化培训,打造游泳惠民工程

  一是制订实施计划。市体育局每年按照游泳场所管理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潮乡少儿习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每年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明确各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和各项任务推进时间进度表。

  二是举办游泳教员、救生员培训。在浙江省游泳协会和救生协会的支持下,我们聘请了省资深游泳教员蔡国军、黄亮、翁磊等担任授课老师,每年举办游泳初级救生员、教员培训班,组织救生员、教员复训,结合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开展学校教师防溺水游泳技能培训,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受训人数达500多人次,通过连续四年举办游泳教员、救生员培训、复训,提升了游泳培训师资力量,为游泳池安全开放提供了保障。

  三是加强青少年游泳培训。广泛开展以青少年儿童为重点的游泳技能培训,无论地域、户籍,只要是未成年人都可以享受到潮乡习泳项目带来的实惠,通过培训普及使更多的少儿掌握游泳生存技能,按照潮乡少儿习泳项目实施计划,由市游泳馆负责海洲、硖石、海昌三个城区街道少儿培训,各镇、马桥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少儿培训。在实施过程中,黄湾镇结合新居民多的特点实行低收费(每人100元)招生,其他镇街道结合实际推出低保困难家庭优惠措施,让经济薄弱家庭的孩子也能学游泳。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市参加游泳培训青少年儿童达2万多人,其中市游泳馆每年举办四期培训班,累计培训少儿近万人;9个镇街道拆装式游泳池每年举办两至三期培训班,累计培训少儿一万余人。市游泳馆2012年开始结合培训班开展海豚达标测试工作,3年累计测试通过“蓝海豚”标准的少儿共6256名。接待游泳健身50万余人次(含市游泳馆);同时从2012年连续三年结合培训组织由镇街道游泳培训少儿参加的游泳测试赛,交流各地培训情况,检验培训成果,以此来提升游泳培训质量。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行,确保游泳开放安全

  游泳场所开放工作危险性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在游泳场所运行管理上我们按照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拆装式游泳池建设的位置,在确保公益性前提下,确定有利于管理的模式,目前镇街道游泳池有依托学校、成校、行政村、社区和游泳俱乐部管理,也有文体站自行管理。

  一是规范证照办理。由市物价局核准拆装式游泳池实行统一收费标准,规范了收费价格,指导有关镇(街道)出台游泳池运营方案,落实管理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制定游泳池管理规章制度和收费标准公示板,悬挂在显著位置。

  二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每年市体育局与卫生局联合召开了全市游泳场所负责人会议,传达了省,嘉兴市游泳场所安全卫生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布置了全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和卫生防疫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在开放培训过程中,加强对游泳场所的日常监管,开展执法大检查,不定期对海宁市游泳馆、镇街道拆装式游泳池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全市游泳场所安全卫生运营开放目标。

  四、争先创优,普及提高,推动游泳项目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开展群众游泳健身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我们以创建全国第九批游泳之乡为抓手,制定了海宁市创建“全国游泳之乡”的实施意见,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全国游泳之乡写进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对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创建工作进行了职责分解,抓住创建工作重点难点,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制定各自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开展群众性游泳活动。深入实施潮乡少儿习泳,组织实施游泳锻炼达标,每年将组织群众性游泳活动与海豚达标结合,提高参与游泳健身积极性,推动游泳健身活动的普及开展;承办了2013年浙江省争创全民健身游泳达标推广单位、全国游泳之乡和先进场馆负责人培训会和“金海豚•浙江行”全民健身游泳达标活动海宁站启动赛等。结合潮乡少儿习泳培训、残疾人游泳比赛、市直机关游泳比赛等形式,组织开展 “金海豚”游泳达标测试活动。

  (三)注重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营造浓厚游泳健身氛围基础上,加强青少年游泳训练,培养和输送游泳优秀苗子,先后有3名少儿输送到省体职院,1名少儿输送到陈经纶体育运动学校,每年有近30名运动员代表嘉兴参加省级游泳比赛,在今年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沈佳豪勇夺2枚金牌。海宁代表队在2014嘉兴市游泳锦标赛中获得55金,夺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佳绩。

  (四)拆装式游泳池助推体育经济产业发展。乡镇拆装式游泳池向体育类民办非企业俱乐部等形式转变,由政府主导转向政府监督。全市已有盐官镇、周王庙镇两个乡镇成立了游泳健身体育俱乐部和游泳培训学校,剩余镇街道正在筹办成立中。据统计,2011年以来海宁市游泳馆累计经营收入2500多万元;9个拆装式游泳池累计经营收入400多万元,经营与支出基本达到收支平衡。随着游泳项目在群众中影响的不断扩大,必将带动了海宁体育经济产业的发展。

  创建是一项形象工程,也是一项全民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我们把创建过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过程,通过创建全国第九批游泳之乡,加强游泳设施建设,实施潮乡少儿习泳项目,推动了海宁游泳健身活动的开展,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多差距,在游泳场所管理上还有待于创新探索,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宣传引导,创新管理手段,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