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为实现游泳项目《奥运争光计划》目标,确保游泳项目在2008年奥运会上取得突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2004年国家游泳队二线队伍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地点 2004年4月2日至2004年4月3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集训人员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 长:尚修堂(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赵与龄(河南省体育局) 原家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成 员:赵 戈(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么正杰(国家游泳队副总教练) 张亚东(国家游泳队副总教练) 袁昊然(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王 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河南省体育局1人。
(二)教练组(23人) 组长:赵 戈 副组长:么正杰、张亚东 教练员:请各单位选派1名在职专业队教练员参加本次集训工作。如增加名额,需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并自行负担增加教练员集训期间的一切费用。
(三)运动员(117人) 我中心已将参加第一次集训运动员的测试数据下发给相关单位,请你单位参考测试数据及运动员训练现状,推荐运动员参加此次集训。我中心将根据专家评审相关指标,确定第三次集训人选。参加过第一次集训的11个单位,最少选派4-5名上次集训运动员。
1、北京、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各推荐7名运动员参加。 2、天津、河北、河南、江苏、四川各推荐6名运动员参加。 3、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陕西各推荐5名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 4、推荐运动员标准 (1)年龄 男子在1985年至1991年出生,女子在1986年至1992年出生的在我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优秀运动员。 (2)运动水平 优先推荐进入2003年全国各单项前20名的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 (3)已入选国家游泳队的正选、试训及集训运动员不在推荐之列。
(四)科研组 1、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负责选派2名科研专家负责本次集训期间教练员的科研培训。 2、请河南省体育局协助选派4名科研人员负责本次集训期间的日常科研工作。 科研检测具体内容由我中心提出。
三、经费 (一)参加集训的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食、宿费用由我中心负担,交通费由各单位自理。 (二)运动员集训期间的各项科研测试费由我中心负担。 (三)集训领导小组成员及科研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四)集训期间的会务及公杂费由我中心负担。
四、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单位填写集训运动员教练员信息表,于2004年3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并加盖公章邮寄游泳中心游泳部(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 联系人:王 强 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二)请参加集训人员于2004年4月2日到河南省郑州市漓江温泉游泳中心报到。 漓江温泉游泳中心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137号(航海中路、大学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71-8690099,8690098 河南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371-3862523
二〇〇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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