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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组织2004年游泳项目国家二线队伍集训的通知
2004-03-29 10:44

各有关省、自治区、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为实现游泳项目《奥运争光计划》目标,确保游泳项目在2008年奥运会上取得突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2004年国家游泳队二线队伍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地点
    2004年4月2日至2004年4月3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集训人员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  长:尚修堂(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赵与龄(河南省体育局)
            原家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成  员:赵  戈(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么正杰(国家游泳队副总教练)
            张亚东(国家游泳队副总教练)
            袁昊然(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王  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河南省体育局1人。

(二)教练组(23人)
    组长:赵  戈
    副组长:么正杰、张亚东
    教练员:请各单位选派1名在职专业队教练员参加本次集训工作。如增加名额,需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并自行负担增加教练员集训期间的一切费用。

(三)运动员(117人)
    我中心已将参加第一次集训运动员的测试数据下发给相关单位,请你单位参考测试数据及运动员训练现状,推荐运动员参加此次集训。我中心将根据专家评审相关指标,确定第三次集训人选。参加过第一次集训的11个单位,最少选派4-5名上次集训运动员。

1、北京、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各推荐7名运动员参加。
2、天津、河北、河南、江苏、四川各推荐6名运动员参加。
3、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陕西各推荐5名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
4、推荐运动员标准
(1)年龄
    男子在1985年至1991年出生,女子在1986年至1992年出生的在我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优秀运动员。
(2)运动水平
    优先推荐进入2003年全国各单项前20名的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
(3)已入选国家游泳队的正选、试训及集训运动员不在推荐之列。

(四)科研组
1、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负责选派2名科研专家负责本次集训期间教练员的科研培训。
2、请河南省体育局协助选派4名科研人员负责本次集训期间的日常科研工作。
科研检测具体内容由我中心提出。

三、经费
(一)参加集训的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食、宿费用由我中心负担,交通费由各单位自理。
(二)运动员集训期间的各项科研测试费由我中心负担。
(三)集训领导小组成员及科研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四)集训期间的会务及公杂费由我中心负担。

四、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单位填写集训运动员教练员信息表,于2004年3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并加盖公章邮寄游泳中心游泳部(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
    联系人:王  强
    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二)请参加集训人员于2004年4月2日到河南省郑州市漓江温泉游泳中心报到。
    漓江温泉游泳中心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137号(航海中路、大学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71-8690099,8690098
    河南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371-3862523


                                       二〇〇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