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游泳池、场、馆法人和负责人的管理水平,认真学习、理解目前在我国实施的最新《全国游泳场所开业条件与技术要求》国家标准,了解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情况,拓展游泳场、馆的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5月31日至6月5日在宁夏银川市举办第四期全国游泳池、场、馆法人和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游泳池、场、馆(包括水上乐园)的法人和负责人或具有合法手续的承包人,“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会员单位”,“中国游泳协会指定场馆”,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游泳场馆的管理人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一)我国游泳池、场、馆开放的若干管理规定; (二)介绍关于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发的《游泳场所开业条件与技术要求》的贯彻与实施; (三)对游泳场馆的市场经营管理; (四)游泳场馆的科学管理; (五)讨论游泳场馆的投保和保险办法。
三、报名办法:
(一)凡报名参加培训班者请于5月2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李向东、林森林)和银川市游泳协会 联系人:聂茜 电话:0951-6072797,8135110 王阳 0951-6710321,13037960587 传真:0951-6072797)
(二)每个游泳池、馆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人,全国游泳之乡不得超过3人,每个省、区、直辖市等单位报名人数不得超过5人;宁夏可适当多选派一些人员参加。
四、报到: 请参加人员于5月31日准时到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体育巷8号奥园宾馆报到。
五、经费: 每人交食宿费980元,学费、证书费、会务费等850元。报到后一次性交齐。
六、其他: (一)经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合格证书; (二)请宁夏区体育局、银川市体育局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办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