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与地点:
2004年4月25日至4月28日在广东省汕头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各企业、俱乐部队。
三、竞赛项目:
A组:单人项目、双人项目、集体项目、自由自选组合;
B组:规定动作、单人项目、双人项目、集体项目、自由自选组合。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其他参赛人员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4:1配备(包括教练员、队医和工作人员)。超出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二)A组限19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参加,B组限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参加。
(三)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必须参加B组规定动作比赛。参加B组规定动作比赛的运动员可以参加A组自选动作和自由自选组合比赛,但一人不能参加两个组别的自选动作比赛。
(四)各单位、各项所报队(对、人)数不限。
(五)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未经注册者不得参赛。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20元报名费。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际游联2002-2005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和《花样游泳裁判员手册》。
(二)B组规定动作比赛按《国际游联2002-2005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青年组规定动作进行比赛。
(三)除规定动作项目外,每单位每项只录取1队(人)进入名次排序。
(四)自带伴奏用卡式录音带或数码磁带(根据赛区需要)。水下音响设备由承办单位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各单项均取前8名给予奖励。规定动作、单人项目、双人项目的前8名按13、11、10、9、8、7、6、5记分,集体项目、自由自选组合的前8名按26、22、20、18、16、14、12、10记分。只有参加A组所有项目比赛的单位才能参与团体总分排名。
(二)团体总分前6名给予奖励。
七、竞赛日程:
第一天上午9 :00 A组双人技术自选
B组单人自由自选
第一天晚上19:00 A组单人技术自选
B组双人自由自选
A组集体技术自选
第二天上午9 :00 B组规定动作
第二天晚上19:00 A组双人自由自选
(颁发B组规定动作前八名奖)
B组自由自选组合
(颁发A组双人前八名奖)
A组集体自由自选
(颁发B组自由自选组合前八名奖)
(颁发A组集体前八名奖)
第三天晚上19:00 A组单人自由自选
(颁发B组双人前八名奖)
B组集体自由自选
(颁发A组单人前八名奖)
A组自由自选组合
(颁发B组集体前八名奖)
(颁发A组自由自选组合前八名奖)
(颁发团体总分前六名奖)
颁奖时各项目前八名和团体项目前六名上台领奖。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奖状或奖品请赛区准备。
八、裁判员:
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选派。
九、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比赛开始1个月前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所有参赛人员请于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此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