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际游泳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海口市体育局、海口市游泳协会、海南力神横渡海峡有限责任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资格赛:2004年6月12日在海口市举行(具体地点报到后另行通知)。
(二)正式赛:2004年6月15日在琼州海峡举行。
五、参赛人员:
(一)资格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
(二)正式赛:凡按本规程获得录取资格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六、比赛项目:
(一)国内资格赛:男、女各5000米。
(二)正式赛:男、女直线距离25公里。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加资格赛人数不限。
(二)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8-45岁,以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年龄为准。
(三)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参赛运动员的往返交通、比赛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全部自理。
(五)参加资格赛和正式赛的运动员须交保险费100元(保险时段是从运动员下水开始至上岸结束),报名费100元人民币。
(六)参赛运动员抵达赛区后必须向大会交自愿参赛责任书和身份证原件。
(七)为充分保证运动员休息、饮食卫生、营养补充和适应性训练,凡获得参加正式赛资格的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要求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每人每天200元人民币)。
(八)如在正式赛开始前出现运动员弃权或因不符合检录规定取消参赛资格时,其名额不再替补。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游联颁布的最新公开水域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有关公开水域竞赛管理办法。
(二)资格赛办法:
1、最先游完规定距离,且成绩达到2小时10分的男女运动员前5名可参加正式赛。
2、在录取参加正式赛运动员过程中,若出现男(女)录取人数不足时,须从女(男)未获录取资格、且成绩达到标准的运动员中补齐。
(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资格和已获成绩与名次。
(四)资格赛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正式赛成绩和终点名次的判定以国际游联规则为准。
(五)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赛前检录时必须出示大会为其制作的参赛证;无参赛证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六)正式赛定于6月15日从广东省徐闻县北沙湾(雷州半岛南端)至海口市假日海滩。
(七)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组委会有权更改正式赛日期或终止比赛。
(八)男(女)正式赛的结束时间为男(女)第一名运动员抵达终点后两小时。参加横渡运动员的结束时间为下午5点钟,届时组委会有权终止尚未到岸运动员的比赛。
(九)比赛过程中,如发现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裁判员有权终止其继续比赛。
(十)比赛过程中,裁判如发现运动员借助其他漂浮物游进时,该运动员比赛成绩无效,并立即终止其继续比赛。
(十一)正式赛运动员成绩的记取以其抵达终点时手触及组委会设定的标志为准。横渡成功的判定以运动员身体任意部分触及海口市海岸边为准。
(十二)凡在正式赛指定的终点以外地方起水者,不记取正式成绩和名次。
(十三)运动员的参赛服装必须符合国际游联颁布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要求。
(十四)正式赛时,运动员的营养补充由自己准备。
(十五)凡在正式比赛获得成绩的运动员,国际游联有权要求其接受兴奋剂检测。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者,取消比赛成绩,并按国家有关兴奋剂检查的规定进行处罚。
九、正式赛录取名次与奖励(总奖金:40,000美元,80%的总奖金颁发给获得男女前10名的选手,剩余20%的奖金平均颁发给横渡成功但未获得前10名的选手)
(一)男女各录取前10名给予奖励:
第1名:相当于5千美元的人民币,颁发奖杯;
第2名:相当于3千美元的人民币,颁发奖杯;
第3名:相当于2千美元的人民币,颁发奖杯;
第4至10名:相当于800美元的人民币;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比赛终点的运动员,均可获得大会组委会颁发的成绩证书。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海口海岸边,但未在指定终点起水的运动员,经随船裁判员确认后,可获得组委会颁发的成功横渡琼州海峡证书。
(四)所获奖金的运动员,其个人所得税由大会组委会代扣交纳。
十、报名与报到:
(一)资格赛:
1、报名:请参赛人员于 2004年6月 1日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以传真或邮寄形式分别寄至以下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办理。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67170576-8312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曹庆珠、程 浩。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竞体处: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4楼;邮编:570204; 电话:(0898)62338062;传真:(0898)65309973;联系人:何贤才、卢裕农。
2、报到:请参赛人员在2004年6月10 日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费、保险费及两张近期一寸照片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7号黄金海景大酒店1703、1704房办理参加资格赛有关手续。联系人:姚增超 电话:0898-68537718转1703、1704 手机:13016212240传真:0898-68585852、0898-68535900。
(二)正式赛:
1、报名:获得资格的运动员须在资格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到现场竞赛办公地点办理参加正式赛报名手续,同时交纳食宿等费用。逾期报名以弃权论处。
十一、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总、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选派。
(二)救生员由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选派获得中国救生协会颁发资格证书人员。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