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2004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原定于9月19日至 24日举行,考虑到奥运会后的工作安排,经研究,改为10月14日至19日在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
裁判长: 潘光勤(重 庆)
副裁判长:王发成(训练局)、于淑钏(上 海)
邓 平(四 川)
裁判员: 高沈未(河 北)、袁连英(上 海)
张玉萍(江 苏)、节文燕(安 徽)
黑丽苍(云 南)、杨小萍(解放军)
张小玉(广 东)
上述点名裁判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另派一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工作。
(二)仲裁:
李大正(游泳中心)、周继红(游泳中心)、李 军(游泳中心)、王荣坤(四 川)、王禹平(广 东)
二、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
(一)考评小组:
潘光勤(重 庆)、于淑钏(上 海)、高沈未(河 北)
(二)报名条件:
1、参加过2003年和2004年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2、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参加过两次全国正式比赛(不包括本次比赛)的评分裁判工作。
3、须经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于赛前20天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书面报名。
三、调研组:
组 长:张忠秋(体科所)
组 员:杨 强(四 川)、陈添源(汕 头)
张勇东(中科院)、另一人
四、裁判员评分辅助录像系统研讨组
为更好的保证全运会裁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跳水项目将在全运会实行裁判员评分辅助录像系统,并在本次比赛中试行。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讨加以完善。
研讨组人员:
张忠秋(体科所)、王发成(训练局)、潘光勤(重 庆)
于淑钏(上 海)、高沈未(河 北)、杨 强(四 川)
陈添源(汕 头)、杨小萍(解放军)、张勇东(中科院)
五、规程补充说明:
(一)因参加国际游联跳水系列大奖赛加、美站比赛而未参加全国跳水冠军赛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2004年全国跳水锦标赛。
(二)个人全能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方式。
(三)本次比赛将试行裁判员评分辅助录像系统。
六、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经费由比赛大会负担。
(二)比赛大会负担国家跳水集训队10人的当地住宿费。
(三)各单位选派裁判员的差旅费由各单位所属体育局负担,食宿费由比赛大会负担。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符合规程规定的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比赛大会负担。
(五)参加裁判员考试人员、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
(六)参加裁判员考试人员交纳报名费60元。
七、报到: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和选材科研小组于10月10日报到,裁判员、各参赛队、参加裁判员考试人员于10月11日报到,调研人员于10月13日到比赛大会报到。
(二)参加裁判员考试人员报到时请携带裁判证、培训证书及省市体育局推荐信,并自带裁判法、裁判规则和裁判员英语手册。
(三)报到具体地点和联系人详见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