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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全国跳水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4-09-22 0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2004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原定于919 24举行,考虑到奥运会后的工作安排,经研究,改为1014日至19日在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

裁判长:  潘光勤(重 庆)

副裁判长:王发成(训练局)、于淑钏(上  海)

邓 平(四 川)

裁判员:  高沈未(河  北)、袁连英(上 海)

张玉萍(江 苏)、节文燕(安 徽)

黑丽苍(云 南)、杨小萍(解放军)

张小玉(广  东)

上述点名裁判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另派一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工作。

(二)仲裁:

李大正(游泳中心)、周继红(游泳中心)、李 军(游泳中心)、王荣坤(四 川)、王禹平(广 东)

二、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

(一)考评小组:

潘光勤(重 庆)、于淑钏(上  海)、高沈未(河  北)

(二)报名条件:

1、参加过2003年和2004年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2、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参加过两次全国正式比赛(不包括本次比赛)的评分裁判工作。

3、须经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于赛前20天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书面报名。

三、调研组:

    长:张忠秋(体科所)

    员:杨 强(四 川)、陈添源(汕  头)

张勇东(中科院)、另一人

四、裁判员评分辅助录像系统研讨组

    为更好的保证全运会裁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跳水项目将在全运会实行裁判员评分辅助录像系统,并在本次比赛中试行。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讨加以完善。

研讨组人员:

张忠秋(体科所)、王发成(训练局)、潘光勤(重 庆)

于淑钏(上  海)、高沈未(河  北)、杨 强(四 川)

陈添源(汕  头)、杨小萍(解放军)、张勇东(中科院)

五、规程补充说明:

(一)因参加国际游联跳水系列大奖赛加、美站比赛而未参加全国跳水冠军赛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2004年全国跳水锦标赛。

(二)个人全能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方式。

(三)本次比赛将试行裁判员评分辅助录像系统。

六、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经费由比赛大会负担。

(二)比赛大会负担国家跳水集训队10人的当地住宿费。

(三)各单位选派裁判员的差旅费由各单位所属体育局负担,食宿费由比赛大会负担。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符合规程规定的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比赛大会负担。

(五)参加裁判员考试人员、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

(六)参加裁判员考试人员交纳报名费60元。

七、报到: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和选材科研小组于1010日报到,裁判员、各参赛队、参加裁判员考试人员于1011日报到,调研人员于1013日到比赛大会报到。

(二)参加裁判员考试人员报到时请携带裁判证、培训证书及省市体育局推荐信,并自带裁判法、裁判规则和裁判员英语手册。

(三)报到具体地点和联系人详见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