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2004年全国游泳锦标赛将于12月10日至15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赵与龄(河南)、庞知忠(北京)、梁石泓(女、游泳中心)、陈运鹏(训练局)、穆祥雄(训练局)
二、裁判
(一)总裁判:王 炎(北京)
(二)副总裁判:谭正典(广东)、吕世明(女、河北)、黄家驹(浙江)
(三)裁判员
北京:白世杰、马伯群
天津:孙育英(女)、吕世成
山西:朱 兵
辽宁:穆华春、李宏亮
黑龙江:徐振松
上海:季永康、田依群
江苏:李咖基、朱筱筱(女)
河南:艾东海、黄海涛
湖北:严 立
安徽:李昌军
湖南:谷 翔(女)
广东:顾有华
福建:刘明辉
江西:韩建良
山东:刘建国
广西:殷玲玲(女)
四川:周 凯
陕西:杨 萍(女)
新疆:安佳志成
奥体中心:徐 平
解放军:呂 鹏
三、要求
(一)请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2月8日报到。
(二)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2月6日、其他裁判员于12月7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长裤、白鞋。请国家级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时佩带胸徽。
(四)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六)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人准时报到。
四、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人员2人,请于12月8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五、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六、报名
不使用计算机逐一填写报名表及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电话或传真(010)67170587和唐山市体育局竞赛处,地址:唐山市西山道7号,邮编:063000,电话或传真(0315)2821470、2823478,联系人:马玲,务必用电子邮件方式发至TSJJTU@sina.com信箱报名。
七、其它
请承办单位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1套和英文版决赛成绩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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