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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4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4-11-24 06: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2004年全国游泳锦标赛将于1210日至15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赵与龄(河南)、庞知忠(北京)、梁石泓(女、游泳中心)、陈运鹏(训练局)、穆祥雄(训练局)

二、裁判

(一)总裁判:王  炎(北京)

(二)副总裁判:谭正典(广东)、吕世明(女、河北)、黄家驹(浙江)

(三)裁判员

北京:白世杰、马伯群

天津:孙育英(女)、吕世成

山西:朱 

辽宁:穆华春、李宏亮

黑龙江:徐振松

上海:季永康、田依群

江苏:李咖基、朱筱筱(女)

河南:艾东海、黄海涛

湖北:严 

安徽:李昌军

湖南:谷  翔(女)

广东:顾有华

福建:刘明辉

江西:韩建良

山东:刘建国

广西:殷玲玲(女)

四川:周 

陕西:杨  萍(女)

新疆:安佳志成

奥体中心:徐 

解放军: 

三、要求

(一)请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28日报到。

(二)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26日、其他裁判员于127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长裤、白鞋。请国家级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时佩带胸徽。

(四)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六)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人准时报到。

四、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人员2人,请于128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五、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六、报名

    不使用计算机逐一填写报名表及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请各单位于1115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电话或传真(010)67170587和唐山市体育局竞赛处,地址:唐山市西山道7号,邮编:063000,电话或传真(0315)28214702823478,联系人:马玲,务必用电子邮件方式发至TSJJTU@sina.com信箱报名。

七、其

    请承办单位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1套和英文版决赛成绩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