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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2004年全国青少年跳水集训管理规定
2004-12-07 22:19

一、认真遵守集训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小组和集训工作小组的管理。

二、热爱事业,热爱集体,有利于集体的话就说,有利于集体的事多做,争取集训期间在思想上有进步,技术上有收获,作风上有提高,为我国跳水事业多做贡献。

三、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四、爱护公物,爱护场地器材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

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及时整理内务,不随地吐谈和乱丢杂物,保持内外环境整齐干净。主动搞好训练场馆的卫生,做到清洁、整齐、有序。

六、严肃训练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者必须请假。严格请销假制度,运动员须向主管教练员或值班教练员请假,教练员应向教练组长请假,并注意及时销假。

七、树立良好纪律,按时出操,按时训练。

八、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作息

    作息时间为周日至周五晚22:00熄灯,周六晚22:30熄灯。

九、教练员应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执行集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刻苦学习。

十、教练员负有对运动员进行管理和教育的责任,督促运动员遵守相关制度,全面负责所带运动员的思想、训练、生活,关心、爱护运动员。

十一、教练员应积极参加队内业务交流活动,训练中互帮互带,做到经验公开,共同研讨。

十二、建立教练员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值班教练员负责按时督促集训队伍的起床、出操训练、集合,并于晚作息熄灯后进行检查,落实作息执行情况。

十三、教练员在训练时不得穿着便装和皮鞋,不得接打电话,运动员不得佩带装饰物。

十四、运动员要尊重领导、尊重教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允许顶撞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未经教练员批准,不得迟到、早退。

十五、违反上述规定者,领导小组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十六、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集训领导小组。

〇〇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