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练局:
为贯彻总局关于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提高跳水教练员的素质,保持我国跳水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决定结合全国优秀青少年运动员集训,举办全国跳水中、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和形式:
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2月30日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进行。
培训将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按照省市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时间为2004年11月15日至12月7日,第二批时间为2004年12月8日至12月30日:
第一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广州、汕头
第二批单位: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海军、厦门
二、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维波
副组长:李大正、周继红
组 员:李 军、张忠秋、赵利利
三、参加条件和人员:
(一) 凡具有强烈事业心、工作积极努力、愿意认真学习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并能推动本地区和本单位跳水运动水平发展的优秀运动队或业余体校的现职教练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 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班的教练员应已获得高级或中级教练员职称。
(三) 参加中级教练员培训班的教练员应已获得初级教练员职称。
四、培训内容:
(一)基础理论部分包括:生理与生化指标应用、营养补充与监控、心理训练和心理调节、损伤预防与医务监督、运动生物力学应用、统计处理方法、计算机应用、论文撰写方法、团队管理的艺术等。
(二)专项理论部分包括:跳水运动发展现状和趋势、裁判评分细则、跳水光荣传统、跳水基本功七环节训练、优秀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要素、长期系统训练注意问题、转体与翻腾训练、压水花技术、水陆结合安排、赛前训练安排、专项身体素质训练、跳水训练制胜规律、系统训练计划制定、科学研究工作、观摩训练与实践课等。
(三)培训结束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证书。
五、培训形式
根据训练安排及跳水项目特点,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将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训练实践课安排在集训训练过程中进行,培训过程中将集中安排15天的理论课时间,在12月2日至12月17日进行,以便两批参加集训兼培训的教练员同时参加。为此,第一批集训结束后,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应安排运动员先期返回单位,教练员再停留7天继续参加理论课学习。第二批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本人于12月1日报到,所带参加集训的运动员于12月8日报到。
六、培训要求:
(一) 培训班由培训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管理。
(二) 全体教练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 除被褥外,参加培训的全体人员请自带生活用品。
(四) 请全体教练员自带多年训练计划、资料及总结等,以便完成专项论文。
(五) 岗位培训是提高教练员素质、提高我国跳水运动水平的重要环节,希望各级领导予以重视,对本单位所有教练员的岗位培训进行统筹规划,投入必要的经费。
七、经费: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需交纳伙食费每人每天40元,培训费600元,差旅费、医疗费自理。
(二) 住宿费、培训所需的场地费及其它费用由我中心负担。
八、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称、工作年限、任教年限、现带队员人数和姓名、联系电话、参加哪一级培训班)、职称证书复印件于11月15日前传真至游泳中心跳水部,电话/传真:010-67170586、67170595。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3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教练员职称证书分别于11月15日、12月1日到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南公寓报到。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