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为发现和培养跳水项目的后备人才,建立高水平人才梯队,做好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准备工作,加强交流,促进竞争,决定组织全国青少年跳水运动员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04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进行。
二、组织机构
㈠集训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维波
副组长:李大正、周继红
成 员:李 军
㈡ 集训工作小组
组长:周继红
成员:李军、国家队教练员、张忠秋、任少芬、刘世明、赵利利、赵广成、何力强
三、参加人员
参加集训运动员年龄原则上应为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适龄运动员。各单位可派跳水队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参加。
各单位如有参加中、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的人员,可另报2名运动员参加集训,运动员年龄要求同集训(具体要求详见培训班通知)。
四、集训形式
集训以抓好运动员基本功训练、提高教练员训练水平为重点,统一训练任务,统一组织培训。青少年集训将在国家队业务指导下,设立一名教练组长负责集训期间的训练安排。考虑到住宿和训练场地安排,集训将分2批进行,第一批时间为2004年11月15日至12月7日,第二批时间为2004年12月8日至12月30日。
第一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广州、汕头。
教练组长:任少芬
第二批单位: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海军、厦门。
教练组长:刘世明
根据训练安排及跳水项目特点,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将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训练实践课安排在集训训练过程中进行,培训过程中将集中安排15天的理论课时间,在12月2日至12月17日进行,以便两批参加集训兼培训的教练员同时参加。为此,第一批集训结束后,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应安排运动员先期返回单位,教练员再停留7天继续参加理论课学习。第二批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本人于12月1日报到,所带参加集训的运动员于12月8日报到。
五、集训要求
(一)集训队的训练、生活等事宜由集训领导小组和集训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和管理。
(二)参加集训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 除被褥外,参加集训的全体人员请自带生活用品。
六、集训经费
参加集训人员的基本伙食费每人每天40元,医药费、差旅费由各单位自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训练场地费以及其他所需费用由我中心负担。
参加培训班教练员的费用见培训班通知。
任少芬、刘世明的交通、食宿等集训费用由中心负担。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将参加集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于11月8日前报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
(二) 请参加集训的第一批人员于11月15日、第二批人员于12月8日到国家体育总局南公寓报到。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请经所属省级体育局有关部门向我中心书面报告。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