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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下发《2005年第十届全国冬泳锦标赛规程》的通知
2005-01-07 23:40

体游字〔2004〕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总参军训与兵种部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办公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国冬泳事业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办,安徽省体育局、铜陵市人民政府、铜陵市体育局承办的第十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将于2005年3月5日至7日在安徽省铜陵市举行,现将比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第十届冬泳锦标赛日程表附件.doc

      2、第十届冬泳锦标赛回执单附件.doc

      3、竞赛项目报名表附件.doc

      4、表演项目报名表附件.doc

      5、食宿一览表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05年第十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体育局、铜陵市人民政府、铜陵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5年3月5日—3月7日在安徽省铜陵市体育局游泳池举行。

四、参加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特邀单位。

五、表演和竞赛项目

(一)表演赛项目

1、50m不老松组表演(70岁以上)

2、50m夫妻结伴游(不限年龄)

(二)竞赛分组和年龄分组

1、男、女青年组(25—29岁、30—34岁、35—39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m、100m蛙泳,50m、100m仰泳,50m、100m蝶泳。青年组8×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

2、男、女中年组(40—44岁、45—49岁、50—54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m、100m蛙泳,50m、100m仰泳,50m蝶泳,中年组8×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

3、男、女老年组(55—59岁、60—64岁、65—69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m、100m蛙泳,50m仰泳,50m蝶泳, 老年组4×50m混合泳接力

六、参加办法

(一)凡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颁发的会员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者,并交纳参赛费和保险费的会员均可报名参加表演和比赛。

(二)各单位、组别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3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可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签名)

(四)接力项目的比赛要求:

1、各单位接力项目可报5项,每项限报1只队伍。

2、参加接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队,运动员不能代表2个队参加。

3、8×50m自由泳接力项目至少有3名女运动员参加;

4×50m混合泳接力项目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4、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同一年龄组(青年组25-39岁、中年组40-54岁、老年组55-69岁)。

(四)年龄以当年的12月31日计算,例如:80年出生者为25岁,79岁出生者为26岁,以此类推。

(五)运动员不得跨年龄组报名参赛。

(六)凡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报名费每项10元,接力项目每人10元,保险费每人5元;非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报名费每项20元,接力项目每人20元,保险费每人5元,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年龄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各项目采用一次出发和一次性比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检录和入场参赛时,运动员必须向裁判员出示本次比赛参赛证,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并通报批评。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人(队)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给予奖励。

(二)团体奖:

1、总团体奖:获得表演赛得分和年龄组各项比赛得分总和前10名的运动队,给予奖励。

2、青年组团体奖:获得青年组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单位给予奖励。

3、中年组团体奖:获得中年组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单位给予奖励。

4、老年组团体奖:获得老年组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单位给予奖励。

(三)记分方法:

表演项目:

1、不老松表演组,每单位参加人数不限,不记名次,凡游完全程者,每人均得4分,每单位只计8人的分数并计算在团体总分内。

2、夫妻结伴游组,每单位参加人数不限,不记名次,凡游完50m全程者,每对均得6分,每队只记8对的分数,并计在团体总分内。

竞赛项目:

1、各单项前8名按9、7、6、5、4、3、2、1记分;接力项目前8名按36、28、24、20、16、、12、8、4记分。

2、在各年龄组各单位的前8名记分中,只记取各队最好成绩的2人名次得分,空出名次得分有不足2人且成绩优先的其他单位运动员予以补充(记取名次与运动员获得正式名次奖励无关)。

3、团体总分如遇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05年1月30日前,报参赛人数(注明男女),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2、第二次报名:2005年2月20日截止(以邮戳为准)。各报名队伍将正式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传真或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同时请将各队前往比赛地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各一份寄至承办单位,办理参赛证。

3、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联系人:林森林,程浩  邮编:100763,电话:010—67170581,67170575—8312,传真:67170595。

承办单位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164号,铜陵市体育局第十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编:244000,联系人:曹国政  电话:0562—2833260、5628159,传真:0562—2833260。

(二)报到

2005年3月3 、4日为报到时间,各队食宿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请各队将抵达铜陵市车次、航班提前告知承办单位,以便接站。

十、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指派。

十一、其他

(一)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二)食宿标准参见附件。

(三)请各参赛队自带队旗。

(四)3月3日下午召开组委会领队技术会议,请各队领队或教练务必准时参加。

十二、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