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火车头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 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开展的2001-2004年度第七批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评比工作于2005年3月结束。此次共评出14个游泳之乡、67个先进游泳池馆。国家体育总局已对第七批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下发命名决定(见附件1),经研究,准备召开表彰授牌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会议将于2005年4月25-29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北海宾馆召开。(4月25日报到,29日离会)
二、会议内容 听取2001-2004年度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评比工作总结报告;部分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经验交流发言;讨论2001-2004年度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评比工作总结报告;讨论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的今后几年发展规划、意见建议、具体措施。
三、与会代表
(一)游泳之乡 1、分管创建全国“游泳之乡”的市、区政府领导1名; 2、主管或分管创建全国“游泳之乡”的省、市、区体育部门领导1-2 名; 3、其他相关人员1名。 参会总人数4人。
(二)先进游泳池馆 1、主管或分管创建全国“先进游泳池馆”的省、市、区体育部门领导1名; 2、先进游泳池馆馆长1名。 参会总人数2人。
(三)特邀人员 未参加创建第七批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的省级游泳工作主管部门人员1-2名可作为特邀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四)相关媒体人员 获得全国“游泳之乡”称号的单位可带随行记者1-2名; 获得全国“先进游泳池馆”称号的单位可带随行记者1名。
四、会议经费 正式与会代表差旅费自理,会议期间须向大会缴纳会务费(含资料费、参观费、纪念品)每人500元;统一安排食宿,每人每天食宿费200元(按实际发生住宿天数计算)。特邀人员、媒体人员等同样需缴纳上述两费。
五、其他
(一)会议代表认真填写《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表彰大会参会回执单》(附件2)一式二份并于4月21日前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当地组委会(逾期将不能代为安排食宿);
(二)请会议代表于2005年4月25日直接前往烟台市北海宾馆(地址:烟台市南通路68号,饭店联系电话:0535-6282828)报到,此次会议不安排接送。
未尽事宜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联系人:林森林 程 浩 电话传真:010-67170581 13911568835 当地组委会 联系人:李佰军 唐功祥 传真:0535-6245253 电话:0535-6642029 6159038(小灵通)
附件: 游泳之乡参会回执单 附件.doc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