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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举办全国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裁判人员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04-13 15:56

体游字[2005]112

 

关于举办全国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裁判人员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云南、福建、广东、贵州、海南、吉林、浙江、山东、山西、湖北、江苏、青岛、大连、前卫体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赛处、体育院校办公室、各游泳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公开水域游泳项目已列为在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比赛项目之一。根据体群字[2005]45号文件,明年举办的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将设公开水域游泳比赛项目。为适应国内比赛的需要,促进该项目安全、健康、规范地发展,我们需尽快培养出一批具有通晓国际竞赛规则、又能结合国内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竞赛的竞赛组织人员和裁判人员;其目的是为了贯彻总局[2000]304号文件,加快我国公开水域游泳活动专业人员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我国举办比赛的业务水平,保障竞赛的组织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及活动的安全性。根据国际惯例和专项规范管理的需要,今后凡在江河湖海等公开水域举办的游泳比赛,凡不具备经由中国游泳协会组织培训的专业人才,将不能获得承办公开水域游泳活动的批准。为此,经研究,结合618在武汉举行的长江抢渡挑战赛,定于2005614618在武汉举办全国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裁判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每单位选派人员最多不超过5人。条件是竞赛组织人员、竞赛策划者、组织公开水域游泳活动的中介机构,获得一级以上游泳裁判员证书者。

 

    二、学习内容:

1、国际游泳联合会公开水域游泳规则;

2、国家体育总局公开水域管理办法、及中国游泳协会的管理规定等文件;

3、公开水域竞赛组织程序;

4、国际公开水域组织机构及开展现状。

 

    三、       讲课人员及工作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3人;

(二)其他讲课人员将由中国游泳协会聘请和选派来自国内的国际游联公开水域游泳技术官员、国内赛事组织人员。

 

    四、经费:

    (一)参加学习人员每人一次性交食宿费980元,旅差费自理;

(二)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由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收取证书和教学费用每人100元。

 

    五、请承办单位,武汉市体育局关部门协助做好本次培训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并填写《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此表可复印)于65日前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武汉市体育局(邮寄须加相应日期当日收到);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电话:010-67170575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邮编:

100763;联系人:曹庆珠、程浩。

武汉体育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612号;

电话:027-83786864 83757959;

传真:027-83786837;邮编:430033

联系人:金一心、沈静

(二)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于614准时到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612号报到;报到时,请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为发培训证书做准备,并领取参加会议有关资料并交纳有关费用。

 

                  二○○五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公开水域  培训  通知

抄送:湖北省体育局、武汉市体育局

 

附件:全国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裁判人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