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竞体处:
为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培养和发现优秀女子水球运动员,做好备战2006年世界杯和2008年奥运会的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国家女子水球队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05年5月1日至7月12日在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二、集训领导小组
组长:李维波(游泳中心) 组员:俞丽(游泳中心)、胡树森(广州)、雷鸣(游泳中心)
三、集训人员
领队:雷鸣(兼) 主教练:潘盛华(上海) 教练员:李仕豪(广州)、梅楠(沈阳体院) 运动员(24人): 天津:杨珺、孙玉君、何金、孙雅婷、高翱 滕飞*、刘萍*、丛丹* 山东:王佩佩* 广州:李舒薇、霍艺丹* 广西:莫凤敏、王莹*、马欢欢*、王毅* 解放军:孙慧子* 北体大:郑洋洋 上海体院:郑颖 成都体院:谭颖、韩璞 沈阳体院:于雪 沈阳:乔蕾颖* 大连:朱家宜* 广州部队:郑旭* 注:带“*”的运动员为试训运动员 工作人员:梁文钦(广州)、赵琪(游泳中心)、刘潇涵(天津商学院) 科研人员:周爱国(北体大) 医生:1人
四、有关要求
(一)集训人员的差旅费、医疗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游泳中心负担。 (二)运动员须自备训练、生活、学习用品。 (三)集训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女子水球队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不执行者,我中心将取消其集训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四)请教练员所在单位保留其人事和工资关系,解决好相关问题。 (五)请运动员所在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并在学业和学分管理方面给与一定的照顾。
五、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集训人员于2005年5月1日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联系人:梁文钦,电话:020-87261186,13710655381。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请经所属单位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书面报告。
六、请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做好集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〇五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