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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2005年全国女子水球锦标赛规程
2005-07-20 13:39

一、时间和地点

    2005年8月10日至8月14日在四川省乐山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下属单位(含业余体校)、大专院校的女子水球队均可以报名参加。

三、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队伍可报运动员13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二)运动员、教练员、国际级及国家级裁判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未经注册者不得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办法

    1、不足7个队(含7个队)时,采用单循环制的办法。
    2、多于8个队(含8个队)时,采用分组比赛的办法。
    3、按照2004年全国女子水球比赛的名次,根据分组数确定种子队,其他队以抽签决定分组情况。

    (三)计分办法

    1、不足7个队(含7个队)单循环比赛时每场比赛均需决出胜负,若两队打平,则双方通过互射四米球决胜,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
    2、单循环后若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比赛的胜队名次列前。若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决定名次的方法将按国际游联最新规则执行。
    3、多于8个队(含8个队)分组预赛时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决赛阶段每场比赛均需决出胜负。
    4、分组预赛后若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比赛的胜队名次列前;若两队打平,则与该组中除此二队外排名最高的队比较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与排名次高的队比较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再相等,则与该组中除此二队外排名最高的队比较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与排名次高的队比较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若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决定名次的方法将按国际游联最新规则执行。

    (四)各队必须参加各场比赛,不得弃权。否则按弃权的有关规定判该场比赛对方5:0胜,并根据情节通报批评。

    (五)各队必须自带比赛用的蓝、白色水球帽各一套。

    (六)比赛使用女子场地和女子比赛用球。

五、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仲裁委员会于比赛前2天赴赛区报到。

六、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员须自带水球最新规则,于比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一个月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游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名单上必须注明运动员的水球帽号码、出生年月日和注册证号码。
    (三)报名时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报名表,填满各项。报名后不得无故更改运动员姓名和水球帽号。
    (四)各队请于比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提前到达者各项费用自理。
    (五)各领队在赛前须将运动员的注册证交大会竞赛处。没有注册证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全部费用自理。

九、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此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