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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2005年全国青年水球锦标赛规程
2005-07-20 13:42

一、时间和地点

    2005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下属单位凡符合年龄规定的竞技体校、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的青年水球队均可参加。

三、参加办法

    (一)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业余运动员,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此项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队伍可报运动员13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四)运动员、教练员、国际级及国家级裁判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未经注册者不得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办法
        1、不足7个队(含7个队)时,采用单循环制的办法。
        2、多于8个队(含8个队)时,采用分组比赛的办法。
        3、按照2004年全国青年水球锦标赛的名次,根据分组数确定种子队,其他队以抽签决定分组情况。
        4、比赛使用男子水球和男子场地。
    (三)计分办法
1、单循环赛和分组比赛时每场比赛均需决出胜负,若双方打平,则双方以互射四米球决胜,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
    2、若循环赛后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比赛的胜队名次列前,若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四)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进行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否则不得参加各场次比赛(身体素质测试项目附后)。身体素质与比赛第一名的名次分为参赛队数加1,第二名的名次分为参赛队数减1,第三名及之后的名次分顺次减1。各队身体素质的名次分与比赛名次分以3比7的比例相加后确定最后的名次。
    (五)各队必须参加各场比赛,不得弃权。否则按弃权的有关规定判该场比赛对方5:0胜,并根据情节通报批评。
    (六)各队必须自带比赛用的蓝、白色水球帽各一套和水球比赛游泳裤。

五、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仲裁委员会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六、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员须自带本项目最新规则,于比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1、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3、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各项前三名的个人和总分前三名的运动队予以奖励(奖品由大会准备)。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游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名单上必须注明运动员的水球帽号码、出生年月日和注册证号码。
    (三)报名时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报名表,填满各项。报名后不得无故更改运动员姓名和水球帽号。
    (四)各队请于比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提前到达者各项费用自理。
    (五)各领队在赛前须将运动员的注册证交大会竞赛处。没有注册证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全部费用自理。

九、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此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全国青年水球锦标赛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试项目

   1、25米运球计时(出发前球不可抛离头前1米,到达时球必需在肩前手后)。
   2、水球掷远(球落点不能偏出一条水线宽度,三次掷远机会,取最远一次)。
   3、20公斤负重踩水计时(头顶没水停表)。
   4、5×6往返游计时(每次必须手触水线)。
   5、400米自由泳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