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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5年全国短池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11-04 14:53
  体游字[2005]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

  文体局: 2005年全国短池游泳锦标赛于12月8日至12日在上海市 浦东新区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原家玮(游泳中心)、张梅(女、游泳中心)、穆祥杰(北京)、诸达乐、李涌祥(上海)、吴河海(广东)

  二、裁判
  (一)总裁判:赵与龄(河南)
  (二)副总裁判:马吉光(上海)、于晓光(辽宁)、周玉成(福建)
  (三)裁判员
  北京:王炎、陈云志
  天津:张仲权
  河北:邵青
  辽宁:张佩伦
  吉林:王立国
  黑龙江:王文凤(女)
  江苏:李伟年(女)
  浙江:蔡卓明
  安徽:李忠广
  福建:梅雪雄
  江西:沈映昌
  湖北:熊昌进
  湖南:张大健
  陕西:李伟
  广东:曲明、梁志雄
  四川:邓晓松

  三、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和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常委于12月5日、其他裁判员于12月6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请国家级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时佩带胸徽。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四、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2月6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五、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六、报名
  请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使用计算机逐一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发送电子邮箱,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联系方式分别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电话或传真:(010)67170587 ,E-mail:Swim67020304@yahoo.com.cn和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竞赛部,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大厦623室,邮编200030,电话021-64812559,传真,021-64811020,E-mail:sscmc5623@126.com。

  七、其它
  请承办单位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1套和英文版成绩1套。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竞赛 通知
  抄送:埔东新区体育局、国家游泳队、各游泳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