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游字〔2005〕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游泳协会游泳教员管理办法》、《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取得游泳教员高级考官、救生员高级考官称号满3年须进行重新培训考核。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12月12日至12月17日在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举办 全国游泳教员、救生员高级考官重新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凡在2002年以来取得中国游泳协会的游泳教员高级考官资格人员必须参加; 2、凡在1999年以来取得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高级考官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 二、培训时间 1、12月12日全天报到,13日-15日为高级救生员考官培训; 2、12月14日下午、15日上午报到,15日下午-17日为高级游泳教员考官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国内外最新的救生、游泳教员发展现状和动态; (二)最新的救生员管理办法、救生员培训中心管理办法(讨论稿); (三)最新的游泳教员管理办法、救生员培训中心管理办法(讨论稿); 四、报名办法 (一)凡报名参加培训班者请于12月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分别寄至或传真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程 浩)。救生员考官培训请联系上海市救生协会 联系人:周小英 周岳贤 电话|传真:021-65872688。 游泳教员考官培训请联系上海市游泳协会 联系人:诸达乐 电话:13801850941。 五、报到 请参加人员分别于12月12日和14日下午或15日上午准时到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报到(上海市水电路176号)。 六、经费 参加高级救生员考官培训每人交1000元,含食宿费600元(150×4天)、学费、证书费、会务费等400元;参加高级游泳教员考官培训每人交1000元,含食宿费600元(150×4天)、学费、证书费、会务费等400元;参加上述两个考官培训考核培训班,每人交1600元,含食宿费900元(150×6天),学费、证书费、会务费等700元。报到后一次性交齐。 七、其他 (一)经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合格证书; (二)请上海市体育局社体中心、上海市游泳协会、上海市救生协会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办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培训 通知 抄送:上海市体育局社体中心、市游泳协会、救生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