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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召开在学龄前儿童中普及游泳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2006-03-20 10:12
游泳字(2006)64号
 
各有关省市体育局办公室,各省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各全国先进游泳池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不断提高,人们对体育的认识和倡导终身体育的理念不断增加。游泳应从娃娃抓起,在有条件省市的学龄前儿童中普及游泳越来越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目前在一些省市游泳在儿童中开展的比较普及,取得了很好的实践经验。依托我国现有的20000个游泳池馆进行普及活动,进一步扩大游泳的影响,增加游泳人口。
 
    为此,拟定于2006年4月25-26日在辽宁省抚顺市召开在儿童中普及游泳经验交流会,请开展较好的几个省市作经验介绍,以便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推动游泳事业整体向前发展的目的。会议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辽宁省体育局主办,辽宁省游泳中心、抚顺市游泳中心承办。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2005年4月25、26日在抚顺市召开,会期2天。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张 伟
 
抚顺市游泳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路31号;邮编:113008;电话:0413-2786928;传真:0413-2626286;联系人:徐先生(0413-8859539) 路女士(1319811671)
 
四、参加人员
每个省市体育局、教育局可派人参加此次会议,获得2001-2004年度“先进游泳池馆”称号的单位可派2人参加。
 
五、费用
往返差旅费自理,在抚顺期间食宿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两种住宿方式。“抚顺市煤都宾馆”(三星级)标准间每人每天食宿费140元;游泳运动员公寓(四人间)每人每天食宿费80元。
 
附件: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