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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6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亚运会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03-31 14:48

游泳字[200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水利体协:

2006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亚运会选拔赛于5月12日至17日在河南省洛阳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原家玮(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陈运鹏(训练局)、陈嫣屏(训练局)、叶欢容(广东)、穆祥杰(北京)、吴河海(广东)、李涌祥、诸达乐(上海)

二、裁判
(一)总裁判: 王炎(北京)
(二)副总裁判:张佩纶(辽宁)、马吉光(上海)、周玉成(福建)、艾东海(河南)
(三)裁判员
北京:白钢、王建军
天津:吕树培、熊发州
河北:吕世明(女)
山西:魏江燕(女)
上海:许传恩
江苏:李咖基
浙江:盛鹤钦、黄家驹
辽宁:于晓光(辽宁)
黑龙江:李晓寰(女)
山东:李允印   
安徽:李昌军
江西:沈映昌
福建:梅雪雄
湖北:曾吉
湖南:王志诚
广东:谭政典、陈受满
广西:殷玲玲(女)
海南:唐国宪
重庆:罗加冰
四川:周凯
贵州:任林苓(女)
云南:朱明光
陕西:夏薇
解放军:张月梅
北体大:李文静

四、要求
(一)请仲裁委员会委员于5月10日报到。
(二)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5月8日、其他裁判员于5月9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请国家级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时佩带胸徽。
(四)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5月10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七、其它
(一)请各单位于4月12日前,使用计算机逐一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发送电子邮箱,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联系方式分别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电话或传真:(010)67170587,E-mail:Swim67020304@yahoo.com.cn和河南省洛阳市体育局竞赛科,地址:洛阳市西工体育场,邮编:471009电话,0379-63935487,传真:0379-63363518 E-mail:henanjt@yahoo.com.cn

(二)请承办单位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1套和英文版成绩1套。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3、报名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竞赛  通知
抄送:河南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洛阳市体育局,国家游泳队、各游泳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