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06]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赛处,总参军训部文体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竞赛处:
为推动我国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安全、规范、科学地开展,满足近年来广大抢渡长江游泳爱好者奋勇拼搏、挑战自我的强烈愿望,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决定继续举办2006年中国·武汉国际抢渡长江挑战赛,现将《2006年中国·武汉国际抢渡长江挑战赛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6年中国·武汉国际抢渡长江挑战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武汉市体育局、武昌区人民政府、汉阳区人民政府
三、比赛项目:
(一)400米资格赛
(二)2500米抢渡长江挑战赛
四、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赛:2006年6月16日在游泳池进行;
(二)挑战赛:2006年6月18日下午在武汉长江水域进行;起点:汉阳桥头堡,终点:武昌蓝湾俊园。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运动队及其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全国冬泳委员会各会员等单位,及组委会邀请的有关国家和境外地区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六、参加办法:
(一)凡中国境内各参赛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人数不限;
(二)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年龄认定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报名时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两个月之内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50元报名费;
(四)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400米资格赛;
(五)凡获得挑战赛资格的国内运动员须交保险费20元,并与组委会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六)组委会邀请的境外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游联颁布的最新《公开水域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和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管理办法;
(二)资格赛办法:
1、资格赛按报名成绩进行分组,无报名成绩抽签分组;
2、凡资格赛成绩达7分以内,且进入男女前60名者,方有参加抢渡赛资格。成绩达标,但未进入男女前六十名者,可酌情安排参加群众方队漂流;
3、资格赛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4、在录取参加挑战赛男、女前60名运动员时,若一方出现人数不足时,可从另一性别成绩达标者中按序补齐;
5、因运动员弃权或检录时发现运动员不符合规定而被取消参赛资格时,其名额不再替补;
(三)挑战赛办法:
1、通过资格赛录取的运动员须在资格赛结束后120分钟之内签订自愿参赛协议书、办理挑战赛资格确认手续,交纳保险费领取《参赛证》后,方视为获得参加挑战赛资格。
2运动员凭《参赛证》进行赛前检录;
3、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借助任何漂浮物;
4、根据比赛当天的天气、水流速等情况确定每组人数;
5、按资格赛的成绩编排出发顺序,成绩较慢的将被安排在较后一组出发,女子组在男子组前出发;
6、运动员必须在规定水域内进行比赛,抵达终点,手必须触及终点标志,成绩方为有效。挑战赛成绩相同,以终点裁判员判定为准;
7、如发现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出现身体状况异常或逾越比赛区域,裁判员有权终止比赛,将其打捞上船,被救助上船者,不得重新下水参加比赛;
8、对不服从裁判员判罚和指挥的运动员,并取消其今后参加类似比赛的资格,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运动员自己承担。
(四)比赛成绩按分、秒位记录;
(五)运动员比赛服装、泳镜自备,但必须符合国际游联颁布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要求,泳帽由组委会统一制作。
(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和已获成绩和名次。
(七)有关比赛中出现的抗议情况,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主办单位有权更改比赛日期或取消该次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分别录取前十六名,给予奖杯、证书和奖金;
(二)冠军运动员的名字将刻入永久纪念杯,前三名运动员授予奖杯;
(三)奖金标准
第一名:2000美元
第二名:1500美元
第三名:1000美元
第四至十名:500美元
第十一至十六名:300美元
注:如中国境内选手获得奖金时则以国家现时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兑换价,发给人民币奖金,同时由大会组委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扣除其个人所得税。
(四)经裁判长认定,游完全程并有计时成绩的运动员,颁发参赛成绩纪念证书。
九、报名、报到:
(一) 报名:
请各单位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中国游泳协会和中国武汉国际抢渡长江挑战赛组委会竞赛部;
中国游泳协会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8号;
电话:010-67170581或67170575;
传真:010-67170595;邮编:100763;
联系人:张伟、曹庆珠
组委会竞赛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612号;
电话:027-83786864 或83757959;
传真:027-83786837;邮编:430033;
联系人:金一心
(二) 报到:
(1)请各参赛队于2006年6月15日到武汉体育馆报到,地址:湖北武汉市解放大道612号;
(2)外地运动员报到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医疗单位健康证明、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资格赛参赛手续。另须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交纳食宿、市内交通费,报到时一次性交清。凡需预定返程车船票,须提前先告知。
十、其他:
(一)近十年武汉市6月18日水文、气象情况:
|
水温(度) |
水流(米/秒) |
气温(度) |
最高 |
|
|
29.7 |
最低 |
|
|
22.1 |
平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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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二)竞赛日程安排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晚上 |
6月15日 |
裁判长、运动队报到 |
裁判长会议 |
6月16日 |
400米资格赛 |
裁判长运动员联席会 |
6月17日 |
境内外运动员熟悉比赛场地 |
全体裁判员会议 |
6月18日 |
落实各项工作 |
比赛、颁奖 |
兑奖金 |
6月19日 |
离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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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二)救生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具有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人员。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