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06]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现将2006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7月5日至8日在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游泳馆举行。
二、仲裁委员会
原家玮、张梅(总局游泳中心)、沈立仁、穆祥杰、庞知忠(北京)
三、裁判
总裁判长:赵与龄(河南)
副总裁判长:王炎(北京)、熊发洲(天津)、李昌军(安徽)
编排记录组:高岩、徐继峰、林悯利(北京)
请裁判于7月2日到组委会办公室报到。(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运动员公寓二楼220房间)联系人:沈俊波,电话:67215550转8007。
三、兴奋剂检查
请兴奋剂检查人员于7月3日到组委会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五、报名
请各单位将报名表(必须逐一填写)于赛前6月10日前,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和发至邮箱,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
联系人:张梅,电话及传真:(010)67170587;
六、其它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
(二)各队自行安排食宿、交通等事宜。
(三)比赛场地附近设有金三环宾馆、岳阳大厦、光彩商务酒店、英特体育宾馆。
(四)各队如有需求,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五)请各队指派专人于7月3日到组委会办公室报到。
(六)7月4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综合训练馆三楼会议室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
(七)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找有关情况。
附件:
1、2006年全国游泳锦标赛达标标准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2006年全国游泳锦标赛达标标准
男 |
项 目 |
女 |
23.40 |
50米自由泳 |
26.10 |
53.00 |
100米自由泳 |
58.00 |
1:55.50 |
200米自由泳 |
2:05.50 |
4:05.00 |
400米自由泳 |
4:22.00 |
16:15.00 |
800/1500米自由泳 |
8:59.00 |
1:00.50 |
100米仰泳 |
1:05.50 |
2:10.50 |
200米仰泳 |
2:19.00 |
1:06.00 |
100米蛙泳 |
1:14.00 |
2:24.00 |
200米蛙泳 |
2:37.00 |
57.00 |
100米蝶泳 |
1:03.00 |
2:06.00 |
200米蝶泳 |
2:17.00 |
2:13.50 |
200米混合泳 |
2:22.50 |
4:40.50 |
400米混合泳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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