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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6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暨亚运会游泳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07-25 19:09

    游泳字[2006]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天津体育学院:

全国游泳锦标赛暨亚运会游泳选拔赛于2006年9月1日至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许琦、张梅(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陈运鹏、穆祥雄(训练局)、吴河海(广东)、李涌祥(上海)、庞知忠(北体大)、

二、裁判
(一)总裁判:张佩伦(辽宁)
(二)副总裁判:马吉光(上海)、周玉成(福建)、白钢(北京)、黄家驹(浙江)
(三)裁判员
北京:周琦琦、曹巍、闫保庆、白世杰
天津:吕世成、高婷丽(女)
河北:邵青、方玮(女)
山西:边建春
上海:李明(女)、万坚、田依群(女)
江苏:华苏(女)
黑龙江:王文凤(女)、尹洪生
山东:王兆麟、佟永健
河南:黄海涛、牛婉萍(女)
安徽:程既银
江西:赵志力(女)、袁艺红(女)
湖北:曾吉、代叶青(女)
广东:张为雄、梁超英、曲明
广西:杨永忠
重庆:罗加冰
四川:杨展加
贵州:王玉萍(女)
云南:朱明光
陕西:罗正光
解放军:杜玄冠、张月梅(女)

三、要求
(一)请仲裁委员会委员于8月30日报到。
(二)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8月28日、其他裁判员于8月29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四)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8月30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七、其它
(一)请各单位于8月5日前,使用计算机逐一填写报名表和加盖单位公章,寄至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并发至邮箱E-mail:zjsportscenter@vip.163.com, 传真:0571-85061937,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
(二)请各个单位必须发至编排记录邮箱:E-mail:xbxb123456@163.com和E-mail:nwp13@126.com。
(三) 请承办单位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1套和英文版成绩1套。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3、报名表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