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国外城市冬泳组织:
此次赛事作为各国冬泳健儿的节日,为交流感情、切磋技艺、增进友谊、科学健身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了丰富冬泳文化内涵,让冬泳健儿在欢乐喜庆的气氛中度过自己的节日,特举办冬泳健儿文艺表演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06年10月14日——15日晚
(二)地点: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二、表演分类及方式:
(一)歌曲演唱:
1、唱法:通俗、民族、美声唱法。
2、形式:男女声独唱、重唱(不超过4人)。
(二)戏曲、曲艺表演:
说拉弹唱,形式不限。
三、参赛单位:
各地区的冬泳爱好者、工作人员和冬泳运动员。
四、报名方法:
(一)以各代表队为单位,每队限报四个节目。
(二)参加比赛的人员,请自备演唱伴奏带(盘)及配乐磁带(盘)。
(三)参赛人员须向大会交纳参赛报名费,每个节目10元。
(四)各代表队在报送冬泳比赛报名单时,一并将文艺表演赛报名表报送大会。
五、评选方法:
(一)由专家组成本次文艺表演赛评选小组。
(二)参赛选手的表演顺序均通过抓阄儿的方法排定。
(三)比赛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打分方法,现场公布参赛选手的得分。
(四)参赛选手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的三位数,如参赛选手得分相同,名次并列。
(五)各项表演赛均采用一次性预决赛决出名次。
(六)各种表演要做到主题鲜明,健康向上,层次清楚,生动活泼。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歌曲表演:
通俗、民族、美声三种唱法,各设三个奖级,按与奖级相等的原则录取人数,即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二)器乐演奏、曲艺表演,各根据报名人数多少来确定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三)所有参赛的未获奖人员均颁发纪念奖牌
(四)所有参赛的获奖人员均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凡参加比赛的代表队,按参赛演员人数计分,每参加一人团体总分加5分。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领队会议上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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