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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全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群众游泳活动系列赛启动仪式、第十二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第五届国际冬泳邀请赛文艺表演赛的通知
2006-08-11 16:27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国外城市冬泳组织:
 
    此次赛事作为各国冬泳健儿的节日,为交流感情、切磋技艺、增进友谊、科学健身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了丰富冬泳文化内涵,让冬泳健儿在欢乐喜庆的气氛中度过自己的节日,特举办冬泳健儿文艺表演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06年10月14日——15日晚
 (二)地点: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二、表演分类及方式:
 (一)歌曲演唱:
    1、唱法:通俗、民族、美声唱法。
    2、形式:男女声独唱、重唱(不超过4人)。
 (二)戏曲、曲艺表演:
    说拉弹唱,形式不限。
 
三、参赛单位:
各地区的冬泳爱好者、工作人员和冬泳运动员。
 
四、报名方法:
 (一)以各代表队为单位,每队限报四个节目。
 (二)参加比赛的人员,请自备演唱伴奏带(盘)及配乐磁带(盘)。
 (三)参赛人员须向大会交纳参赛报名费,每个节目10元。
 (四)各代表队在报送冬泳比赛报名单时,一并将文艺表演赛报名表报送大会。
 
五、评选方法:
 (一)由专家组成本次文艺表演赛评选小组。
 (二)参赛选手的表演顺序均通过抓阄儿的方法排定。
 (三)比赛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打分方法,现场公布参赛选手的得分。
 (四)参赛选手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的三位数,如参赛选手得分相同,名次并列。
 (五)各项表演赛均采用一次性预决赛决出名次。
 (六)各种表演要做到主题鲜明,健康向上,层次清楚,生动活泼。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歌曲表演:
通俗、民族、美声三种唱法,各设三个奖级,按与奖级相等的原则录取人数,即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二)器乐演奏、曲艺表演,各根据报名人数多少来确定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三)所有参赛的未获奖人员均颁发纪念奖牌
 (四)所有参赛的获奖人员均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凡参加比赛的代表队,按参赛演员人数计分,每参加一人团体总分加5分。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领队会议上商定。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