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06]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体育局、体育总局),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救生项目的广泛开展,经研究,于2006年11月2日至8日在广州军体院举办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06年11月2日至8日,2日在广州军体院报到。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作风正派、工作积极、热爱裁判工作。
2、年龄必须在50岁以下。
3、必须正式授予本项目一级裁判称号,经常参加裁判工作,身体健康者。
4、担任过全国性救生比赛裁判员。
5、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的运用,工作认真、裁判公正,有较丰富的本项裁判经验。
三、费用
培训费400元,食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差旅费自理。
四、报名方式
参加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并填写《救生国家级裁判员申报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复印)于10月20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活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张 伟)。广州军体院(地址:广州市沙河禺东西路38号 电话传真:020-61645118 联系人:申勇 手机:13609009044)
附件:
主题词:游泳中心 裁判 培训 通知
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回执单
单位:
参加人员 |
性别 |
联系电话 |
返程车(机)票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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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二〇〇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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