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06]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办公室,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训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
为加强对我国游泳教员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履行游泳管理中心的职能,加强我国等级游泳教员的层次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游泳教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及群众性游泳活动健康、安全、有序地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1月22日至2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全国游泳高级教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单位选派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游泳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游泳高级教练员和游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应优先考虑)。每单位推荐人员不得超过3人(四川省及周边地区可适当多选派一些条件合格人员参加学习)。
二、学习内容:
(一)游泳教学理论与实践;
(二)救生基本技术与理论。
三、 讲课人员及工作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人;
(二)邀请国家级游泳教练员、游泳教授前来授课;
(三)其他讲课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四、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并填写《游泳高级教员申报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复印)11月5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张 伟)和四川成都承办地(地址:四川成都外西谢家祠贝森北路1号 邮编:610091 联系人:张凌林 手机:13709052116 传真:028-81706127 电话:028-81703652 E-mail:zllsbx@hotmail.com zllsbx@yahoo.com.cn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请参加人员于2006年11月22日在成都贝森休闲运动广场游泳馆总台“2006全国高级游泳教员培训班”接待组报到;并请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三)市内交通: 乘17、35、512、503、13、32、78路公共汽车至谢家祠站下,乘区5、19、47、62、69、77、81、84、96、100、110、111、113、303、305路公共汽车至金沙车站下,再前行300米即到。乘出租车从火车站出发到目的地约20元。
五、经费:经费条件:每人食宿费160元/天-双人标准间,共计960元; 报名费、培训费、注册费、教材费共计800元,旅差费,交通费自理;收费一次性交齐,不再退还。有需要培训班时间提前或延后食宿,费用须另行预报。
六、其他: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自带游泳衣裤、拖鞋、陆上用短衣裤等;
(二)学习班结业时,经考试合格者,将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游泳协会的“高级游泳教员”证书。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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