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06]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总参军训和兵种部、总政宣传部,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
为加快我国游泳教员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游泳教员的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2月7日至12日在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办国家级游泳教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条件:
(一)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高级考官培训班的现职考官;
(二)获得高级游泳教员等级称号并连续四年参加教学工作无任何事故者;
(三)长期从事游泳教学工作,且在理论和实践工作中对推动我国游泳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可给予特别批准。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须由省市游泳项目主管部门推荐。
二、学习内容:
1、中国游泳协会编写的最新《游泳教员培训教材》高级游泳教员培训部分。
2、有关游泳教学的录像;
3、学习、了解我国游泳教员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自己多年从事游泳教学工作的经验并对当前我国游泳教学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
三、 讲课人员及工作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人;
(二)讲课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四、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并填写《国家级游泳教员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复印)于12月1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活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张 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是西城区木犀地南里 邮编:100038 电话:010-83903378 传真:010-83903236 联系人:贾国庆 手机:13311577820)。
(二)参加人员请于12月7日准时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院内中大宾馆报到。
五、 经费:
参加学习人员住宿标准:(1)中大宾馆,每人每天180元。(2)中大招待所,每人每天140元,两种住宿方式可自行选择。培训班学费500元,差旅费自理。
附件: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