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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举行2006年全国马拉松游泳优秀运动员锦标赛暨第12届世锦赛选拔赛的通知
2006-10-27 1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体育院校:
 
    为迎接2007年3月17日至4月1日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的第12届世界游泳锦标赛马拉松游泳项目的比赛,组建备战2008年奥运会马拉松游泳队。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1月18日在厦门市举行2006年全国马拉松游泳优秀运动员游泳锦标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尚修堂、原家玮(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张梅(游泳中心)、许建成(厦门)
 
 二、裁判
总裁判长:周玉成(福建)
副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白刚(北京)、熊昌进(湖北)
 
三、选拔办法
(一)获得男、女10公里前2名的运动员,可获得参加第12届世界游泳锦标赛马拉松游泳10公里项目的参赛资格。
(二)获得女子前8名、男子前6名的运动员,可获得国家马拉松游泳集训队的资格。
 
四、经费
(一)参赛人员一切经费自理,每人每天食宿费220元。
(二)指定仲裁、裁判的食宿、旅费由大会负担。
 
五、要求
(一)请厦门市体育局主管部门做好在自然水域比赛的组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参赛运动员自带训练装备,并做好在自然水域训练的准备工作。
 
附件: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6年全国马拉松游泳优秀运动员锦标赛暨第12届世锦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2006年11月18日在厦门市举行。
 
二、比赛项目:10公里
 
三、参加单位
各省(区、市)体育局、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  所属优秀运动队。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二)各参赛队费用全部自理。
(三)参赛运动员自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游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六、裁判员
(一)总裁判、副总裁判由总局游泳中心指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指派裁判长于11月14日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七、名次与奖励:录取前8名并颁发奖状。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按报名表格式,使用计算机填写和打印,于11月4日前分别电话/传真至总局游泳中心010-67170587,联系人:张梅和厦门市体育局体育运动学校,联系人:陈晖,电话:0592-2919515,传真:2919511。
(二)各参赛队于11月14日到厦门市厦门宾馆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