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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6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11-10 09:50 中国游泳协会
     
体游字[2006]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2006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于12月15日至18日在上海市(比赛地点详见赛区补充通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原家玮、许琦(游泳中心)、诸达乐、李涌祥、许传恩(上海)
 
二、裁判
(一)总裁判:赵与龄(河南)
(二)副总裁判:曾吉(湖北)、李昌军(安徽)、季荣康(上海)
(三)裁判员
北京:林悯利
江苏:于京风
浙江:黄家驹
安徽:李忠广
江西:沈映昌
湖北:廖婷(女)
湖南:王志诚
广东:姚岱娜(女)
海南:何贤强
陕西:李晓红(女)
北体大:李文静(女)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2月11日、其他裁判员于12月12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请国家级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时佩带胸徽。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2月13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七、报名
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至20日期间,请登陆http://www.legendigital.com/SwimDemo/Default.aspx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竞赛部,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体育大厦623室,邮编200030,电话021-64812559,传真,021-64811020,联系人:王玮。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
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找报名网址相关信息和赛区补充通知。
 
八、其它
    请承办单位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1套和英文版成绩1套。
 
附件:1、规程
      2、日程
      3、报名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