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游字[2006]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2006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于12月15日至18日在上海市(比赛地点详见赛区补充通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原家玮、许琦(游泳中心)、诸达乐、李涌祥、许传恩(上海)
二、裁判
(一)总裁判:赵与龄(河南)
(二)副总裁判:曾吉(湖北)、李昌军(安徽)、季荣康(上海)
(三)裁判员
北京:林悯利
江苏:于京风
浙江:黄家驹
安徽:李忠广
江西:沈映昌
湖北:廖婷(女)
湖南:王志诚
广东:姚岱娜(女)
海南:何贤强
陕西:李晓红(女)
北体大:李文静(女)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2月11日、其他裁判员于12月12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请国家级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时佩带胸徽。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2月13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七、报名
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找报名网址相关信息和赛区补充通知。
八、其它
请承办单位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1套和英文版成绩1套。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