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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7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01-18 11:57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现将2007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3月2日至5日分别在唐山市和福州市举行。

二、唐山赛区
(一)仲裁委员会
总局游泳中心1人、穆祥杰(北京)、河北省1人、
(二)裁判
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
副总裁判长:王炎(北京)、熊发洲(天津)、夏微(陕西、女)、河北1人
编排记录组:徐继峰(北京)
(三)联系方式
地址:唐山市建华西道2号(市体校院内), 唐山市体育局竞训科,邮编:063000; 电话:0315-5902023、2557187,传真:0315-5902024,联系人:马玲,13001841395;联络邮箱:tsjjtu@sina.com

三、福州赛区
(一)仲裁委员会
总局游泳中心1人、周玉成、王者兴(福建)
(二)裁判
总裁判长:梅雪雄(福建)
副总裁判长:王志诚(湖南)、季荣康(上海)、顾有华(广东)、福建1人。
(三)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59号三座,福州市体育局竞训处,邮编:350001,电话/传真:0591-87502600,联系人:杨明,13860628893;联络邮箱:yangming19832008@sina.com。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2月26日、其他裁判员于2
月27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仲裁人员于2月28日到赛区报到。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裤、白鞋。请国家级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时佩带胸徽。
(四)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兴奋剂检查
    请兴奋剂检查人员于2月28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负担。

七、报名
(一)请各单位于2月1日至5日期间,请登陆http://www.dcdisplaytech.com网址,点击“游泳报名系统”图标,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分别邮至赛区,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二)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寻上网报名相关信息和赛区补充通知。
   (三)如网上报名有疑问,请联系游泳中心游泳部王强,电话:010—67170587。

附件:
1、2007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07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竞赛日程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