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07〕31号
各中国游泳协会场馆、装备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游泳事业的发展,搞好游泳装备工作,同时切实加强对我国游泳场所的全面管理。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3 月6日至8日在深圳市召开中国游泳协会场馆、装备委员会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及要求:
(一)各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游泳主管部门请派1名代表参加。
(二)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三)2007年中国游泳协会装备委员会委员单位1名代表参加会议。
以上人员出席会议的旅差费由各单位自理,食宿费、会务费等由我中心负担。计划外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用自理。
另外,欢迎未加入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的池馆列席会议,参加各项活动,包括观摩第二届游泳池馆沐浴健身设施、设备展览,费用自理。
请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3月1日前分别传真至中心社会活动部和深圳游泳跳水馆。
二、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2006年场馆委员会、装备委员会工作情况;
2、观摩第二届游泳、池沐浴及健身设施装备展览
3、了解最新的游泳池水质标准
4、游泳池馆管理经营经验交流;
5、泳池设备经营经验交流;
6、游泳池馆经营管理、装备发展战略研讨。
三、报到时间、地点:
2007年3月6日到深圳市人民大厦报到,地点:深南大道(五洲宾馆对面)。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 张 伟 联系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
深圳游泳跳水馆(联系人:谭春丽 联系电话:0755-83676019 传真:0755-83325789)
附件:
2、参加场馆委员会会议人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2
参加场馆委员会会议人员名单
李炳熙(北京)、沈浩然(上海)、董志兵(河北)、杨宣(河北保定)、原家谦(天津)、李晓寰(黑龙江)、董宪民(内蒙古)、朱兵(山西)、苏延林(甘肃)、袁丽芳(江西)、夹尚亮、马亮(山东)、张师信(青海)、李鉴明(广西)、王智、陈虹(深圳)、刀莲英(云南)、王维加(贵州)、戴刚(江苏)、胡学涛(江苏五台山)、刘焕新(湖南)、刘林芳、杨敏(湖北)、田增全(济南)、薛震(抚顺)、刘强(重庆)、陈红光(深圳福田)、段岳(新疆)、席广鑫(宁夏)、盛鹤钦(杭州)、周玉成(福建)、刘卫星(辽宁)、陈德胜(广州)、张伟(吉林东方游泳馆)、刘刚(安徽)、严天健(陕西)、四川省游泳中心1人、湖北英东游泳馆1人、浙江省体育局1人。
如本人不能参加,可委派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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