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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举办2007年全国游泳业余体校骨干(教练组组长)教练员培训班的通知
2007-03-13 09:26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07] 66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保定、大连、厦门、成都体育局训竞处:
 
    为配合2008年奥运会游泳项目的宣传工作,带动游泳业余训练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完善游泳业余训练工作的管理,强化对游泳业余体校骨干教练员的培训,规范游泳业余体校教练员的教学和训练方法,加强信息交流。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5月8 日至13日在广西区体育局水上运动发展中举办全国游泳业余体校骨干(教练组组长)教练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成员
原家玮、张梅(游泳中心)、李鉴明、蒋小敏(广西)、李文静(北体大)、杨宣(河北)、周玉成(福建)、严伟莉、许晓东(上海)、
 
二、培训内容
(一)游泳业余训练工作的竞赛与管理;
(二)《游泳年龄组教学训练大纲》与训练理念;
(三)游泳业余训练的教学与管理;
(四)基础训练的系统安排;
(五)蝶泳、仰泳、蛙泳和自由泳技术训练,出发转身技术训练;
(六)水上综合训练;
(七)陆上柔韧和力量训练;
(八)教练员交流
 
1、参加培训班的骨干教练员必须上交1份11~12岁游泳运动员的周训练计划。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周训练任务:强化基本技术、提高训练水平;
(2)周训练计划中的训练手段:距离、次数(组数)、强度、间歇时间、完成方式。
范例:
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长池
课任务:1、提高有氧耐力;  2、比赛技战术。
准备活动:800米(200米自由泳-200米其它),400米 (100 米自由泳-100米混合泳),200米(50米自由泳-50米蝶泳);
开始部分:8×50米主项技术训练 85~95%强度,间歇30秒;8×100自,1:50包干;35米加速-30米放松-35米,加速结束;
主要部分:最大摄氧量训练:     4×200主项,分段:      50米出发游,2:00 包干,用200米的平均速度;100米蹬边游,3:00 包干,用200米的平均速度;50米蹬边游,2:00包干,全力游;再休息2:00,加起来的200米应为最好成绩或目标成绩;
放松:300米-200米-100米,带脚蹼。              
总计:4,000 米
 
2、上交一份交流研讨“10岁以下业余游泳运动员的考核指标与考核方法”的作业。
 
三、考核
1、由考评组指定骨干教练员进行实践教学公开课;
2、由考评组对参加培训班骨干教练员上交的作业进行评审;
3、经考评组审核后,由总局游泳中心颁发2007年全国游泳业余体校骨干教练员培训班结业证明。
 
四、经费
(一)考评组成员的旅费及食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二)指定单位或所属游泳中心指定的骨干教练员, 住宿费由我中心负担,自交伙食费每人每天65元;
(三)参加培训班的骨干教练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80元;
(四)参加培训班的骨干教练员,每人交纳资料费130元。(含2006年4月由中国游泳协会审定,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游泳年龄组教学训练大纲》)
 
五、报名
(一)请参加培训班的骨干教练员于4月15日前,必须以所在省区(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属游泳中心为单位,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寄至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邮编:530031,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11号,同时将周计划教案(见附件)和交流研讨作业发至电子邮箱:gxswim@163.comswim67020304@yahoo.com.cn否则,不接受报名。
(二)未指定单位的游泳教练员参加培训班,必须经过所属省、区(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
(三)请中国游泳协会业余训练指导委员会委员做好协调参加培训班骨干教练员的报名工作。
 
六、其它
(一)请参加培训的骨干教练员自行于5月8日到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报到,联系人:蒋小敏,电话/传真:0771—4804773,电话:13807713789;
(二)请参加培训班的骨干教练员尽量自行解决返程票,如有需求,请报名时告知;
(三)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下载相关表格;
(四)5月12日18点前培训班结束。
 
           2、周计划教案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