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0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体育院校:
为选拔2008年奥运会马拉松游泳队伍,依照2008年马拉松游泳项目选拔办法,定于2007年5月2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金水湖举行2007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仲裁委员会
游泳中心2人、周玉成(福建)
二、裁判
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
副总裁判长:白钢(北京)、熊昌进(湖北)、许建成(厦门)、曲明(广东)
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三、经费
(一)参赛人员一切经费自理,每人每天食宿180元。
(二)指定人员的食宿、火车票由大会负担。
四、要求
(一)请仲裁、总裁判长于5月22日、副总裁判长于5月23日、其他裁判员于5月24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承办单位主管部门做好在自然水域比赛的组织工作,确保竞赛安全有序进行。
(三)参赛运动员自带训练装备,并做好在自然水域训练的准备工作。
(四)请各队尽早将抵达时间告之,以便安排接待和住房。
(五)请各队尽量自行解决返程票,如需组委会协助,请提前告之。联系人:杨明,电话/传真:0591-87502600,13860628893。
附件:1、竞赛规程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2007 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暨2008年奥运会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2007年5月2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金水湖举行。
二、比赛项目:男、女10公里
三、参赛资格
2007年在总局游泳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凡在总局游泳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
(二)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三)各参赛队费用全部自理。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游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六、裁判员
(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总局游泳中心指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三)各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按报名表格式,使用计算机进行填写和打印,于5月5日前分别传真至总局游泳中心010-67170587,联系人:张梅和福州市体育局竞训处,联系人:杨明,电话/传真:0591-87502600,13860628893;
(二)各参赛队于5月22日到赛区报到;
(三)可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寻有关事项。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
1、按参赛人数计分,名次列前的运动员,得分最多,排后的运动员依次递减1分;
2、分别录取男、女前8名并颁发奖状;
(二)团体
1、按参赛单位仅计取成绩列前的3名(含3名)运动员累积计分;
2、参加项目不足3人,不计团体分;
3、分别录取男、女前6名并由承办单位提供奖品;
(三)比赛结束后,进行男、女单项前8名和团体前6名颁奖仪式。
九、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上必须注明每名运动员的出生年及现任教练员姓名;
(三)成绩册必须在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各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