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07]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
2007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暨北京市业余体校游泳比赛定于2007年4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市与育英学校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裁判长和联系方式
(一)指定裁判:艾东海(河南)
(二) 赛区联系人:刘鑫,电话/传真:010-68027003
二、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总局游泳中心颁发的注册证。
(二)比赛项目设置和竞赛办法可参照2007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或承办单位竞赛规程执行。
(三)指定裁判长于4月19日报到。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可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比赛的相关情况。
(六)请承办单位于比赛结束后迅速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1套和赛区工作总结,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
三、经费
(一)指定裁判长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参赛运动队一切经费自理(详见赛区补充通知)。
附件:补充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一、2007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北京赛区)
比赛时间:2007年4月21日—22日
比赛地点:北京市育英学校游泳馆
二、现将参赛的有关事项如下:
1、参赛运动员报名费50元/人
2、食宿费每天120元/人
3、以上费用报到时一次性付清
4、如需预订返程火车票,请将返程车票预订单同报名表一同寄到赛区,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订票费用自理。
三、报到日期:
请参赛队于4月20日报到
四、地点:
北京市育英学校游泳馆
邮编:100045
联系人:刘鑫
电话:68027003 传真:68027003
五、报名时请按表格电脑打印,于2007年4月4日前寄往赛区。
北京市体育局竟体处
200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