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07]143号
关于举办2007年全国马拉松游泳锦标赛暨2008年奥运会资格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体育院校:
为选拔2008年奥运会马拉松游泳队伍,依照2008年马拉松游泳项目选拔办法,定于2007年8月15日在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举行2007年全国马拉松游泳锦标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仲裁委员会
许琦、张梅、梁石泓(游泳中心)、杨宣(保定)
二、裁判
总裁判长:周玉成(福建)
副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白钢、曹巍(北京)、陈受满(湖北)、李昌军(安徽)、原家谦(天津)
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三、经费
(一)参赛人员一切经费自理,每人每天食宿180元。
(二)指定人员的食宿、火车票由大会负担。
四、要求
(一)请仲裁、指定裁判员于8月11日,其他裁判员于8月13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承办单位主管部门做好在自然水域比赛的组织工作,确保竞赛安全有序进行。
(三)参赛运动员自带训练装备,比赛时必须配戴游泳帽。
(四)请各队尽早将抵达时间告之,以便安排接待和住房。
(五)请各队尽量自行解决返程票,如需组委会协助,请提前告之。联系人:李会荣,电话/传真:022-23305409。
附件: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