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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7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06-11 13:49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07]147号

 

 
 关于2007年全国少儿游泳
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北体大:
2007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将于8月10日至13日和8月20日至23日分别在天津东丽区游泳馆和新疆乌鲁木齐市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一)获得2007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可获得10(含教练2)人的免费住宿名额。
 1   北京   1153.5
2  四川   1079
3   上海     932
4   陕西     617
5   黑龙江   438.5
6   天津   415.5
7   湖北     354
8   云南     250
(二)承办2007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的广州市队可获得5(含教练1)人的免费住宿名额。
二、天津赛区
(一)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 梁石泓(总局游泳中心、女)、杨宣(河北)、陈家盛(广东)
(二)骨龄裁判:赛区1人
(三)裁判
总裁判长:陈受满(广东)
副总裁判长:钟泉(安徽)、张志(四川)、严蓓(浙江、女)、高岩(北京)、王福生(新疆)
(四)竞赛编排邮箱:swim­­_bj@yahoo.com.cn
请上述人员于8月6日到赛区报到。
三、新疆赛区
(一)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 梁石泓(总局游泳中心)、杨宣(河北)、刘忠(新疆)
(二)骨龄裁判:赛区1人
(三)裁判
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
副总裁判长:王炎(北京)、周玉成(福建)、李文静(北体大)、李洪亮(辽宁)
(四)竞赛编排邮箱:LHL1120@163.com
    请上述人员于8月16日到赛区报到。
五、兴奋剂检查
   请兴奋剂检查人员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要求
   (一)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二)请裁判员自带有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裤、白鞋。
(三)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

(四)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找赛区补充通知及有关情况。

 
附件:1、竞赛规程:11岁以下组12岁以上组
          2、竞赛日程:天津新疆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