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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2007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1997年组、1996年组)
2007-06-11 13:56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8月10日至13日在天津市东丽区游泳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

50、1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二)全能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混合全能:50、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

三、参加单位

(一)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组成的业余体校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二)经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游泳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1、1997年组:限19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者;

 2、1996年组:限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者;

(二)限在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注册,并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制作的《运动员注册证》,且符合年龄规定的业余体校运动员参赛。无《运动员注册证》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三)参赛名额分配

1、获得2007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可获得10(含教练2)人的免费住宿名额;

2、除上述单位外,凡承办了2007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的单位,其所属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可获得5(含教练1)人的免费住宿名额;

(四)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自费报名参加;

(五)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全能项目的比赛,否则不得参加各单项比赛。报名参加全能项目的比赛后,还可报名参加其他单项比赛,但所报单项的泳姿不能与全能项目的泳姿相同;

(六)各单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每人参赛项目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七)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骨龄检测经费由参赛运动员负担;

(八)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只能参加测验。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采用人工计时进行400米自由泳预赛时,每条泳道可编排2人;

(三)全能项目的名次确定:17名以后的名次,以各单项预赛成绩确定; 1至16名则以运动员预赛和决赛中成绩最好的分值重新排名后确定名次;

(四)若运动员在200米混合泳或400米自由泳出现犯规,只能参加所剩项目(含不记全能成绩的各单项)的预赛;

(五)凡取得200米混合泳和400米自由泳正式成绩的运动员,若在50米100米预赛中出现犯规,未犯规项目可参加单项决赛比赛;

(六)报名后,未参加200米混合泳或400米自由泳的运动员,不得任何单项的比赛;

(七)各单项(接力项目除外)进行预、决赛;9至16名进行B组决赛,1至8名进行A组决赛。各单项的名次确定以决赛成绩为准。接力项目只进行决赛;

(八)凡骨龄超标的运动员,不计名次,计取成绩;

(九)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十)获得决赛资格(重赛除外)的运动员如弃权,须在当场比赛后30分钟内提出,并交纳300元人民币的弃权费。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成绩,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的各项比赛;

(十一)运动员未游完全程,罚款300元,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的各项比赛;

(十二)比赛中故意慢游者,罚款300元,并取消该项比赛成绩;

   (十三)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

六、裁判员

(一)总、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无总裁判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成绩无效。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于2007年7月10日前用传真或快件寄到赛区(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报名表中须填写运动员的出生年、报名成绩及主管教练员、注册证号码等;

(二)各参赛队于2007年8月8日报到。

八、记分办法

(一)单项计分

各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全能项目按分值记取名次;

(二)团体计分

1、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2、以97年、96年组各单项决赛名次得分,分别记取男女共4个组别的团体分;

3、以4个组别的团体分合计记取男女混合团体总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各单项、全能项目和接力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给予奖状;

(二)获得97年、96年组男女团体和混合团体前8名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若出现个人全能项目分值相等,则以200米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进入单项决赛多者列前;

(四)各团体总分如出现相等,以获得个人全能第1名多者决定名次。

    十、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上须标明个运动员的出生年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混合全能、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

(三)秩序册和成绩册一律为16开本。请各赛区务必于比赛结束后,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格式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1套和赛区工作总结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

(四)成绩册必须在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各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