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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7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暨2008年奥运会资格达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08-08 15:25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2007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暨2008年奥运会资格达标赛于9月22日至27日在重庆市奥体中心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

  原家玮、赵与龄、袁昊然(奥组委)

  二、仲裁委员会

  赵与龄(奥组委、兼)、梁石泓(游泳中心)、陈运鹏、鲁永明(训练局)、穆祥杰(北京)、许传恩(上海)、叶欢容(广东、女)

  三、裁判

  (一)总裁判:周玉成(福建)

  (二)副总裁判:张佩纶(辽宁)、曾吉(湖北)、罗加冰(重庆)、梁超英(广东)

  (三)裁判员

  北京:陈云智、王嵩仁

  天津:高婷立(女)、于东升

  河北:方玮(女)

  山西:朱斌

  辽宁:薛振、王效青(女)

  黑龙江:陈永欣

  上海:李末、李明(女)、丁玲娣(女)

  江苏:倪小焰(女)

  浙江:严蓓(女)

  山东:时敏(女)、佟永健、成方明

  河南:牛婉平(女)、牛天宏

  安徽:严廷辉

  广东: 张为雄、何活伟、曲明

  广西:徐智威

  福建:龚海

  江西:沈映昌、袁艺红

  湖北:刘小军

  湖南:谷翔(女)

  海南:何贤强

  云南:杨天勇

  陕西:李玮、李晓红(女)

  贵州:王玉萍(女)

  四川:周凯、杨展加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9月18日、其他裁判员于9月19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9月20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报名

  (一)请各单位于8月18日至22日期间,请登陆www.dcdisplaytech.com网址,点击“游泳报名系统”图标,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体育村33号重庆市体育局,邮编:400015,联系人:赵禧,电话:023-63620662,传真:63863074,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二)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上网报名相关信息。

  (三)如网上报名有疑问,请与游泳中心游泳部王强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9月20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