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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举办FINA 公开水域游泳竞赛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班暨北京奥运会裁判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09-13 14:29

游泳字[2007]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赛处等有关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公开水域游泳项目已列为在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比赛项目,并已列入全国体育大会项目。国际奥委会已将十公里列入2008年北京奥运会项目。我国曾多次举办过FINA 马拉松游泳世界杯赛、每年举办全国(成人)公开水域游泳比赛和我国的很多的江河湖海中举行的比赛:黄河、长江、澜沧江等。

    为适应国内比赛的需要,加快我国公开水域游泳活动专业人员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我国举办比赛的业务水平,保障竞赛的组织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及活动的安全性,圆满完成2008年北京奥运会公开水域游泳的裁判工作,决定举办FINA (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班暨北京奥运会裁判培训班。时间:2007年9月19-23日国际泳联十公里马拉松游泳世界杯赛期间,地点:广东汕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北京奥运会公开水域游泳裁判候选人:(略)

(二)其他每单位选派人员最多不超过5人。条件为竞赛组织人员、竞赛策划者、组织公开水域游泳活动的中介机构,获得国家级游泳裁判员证书者。

    二、学习内容:

1、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规则;

2、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技术手册;

3、国际公开水域组织机构及开展现状

4、国内公开水域游泳(成人公开水域)竞赛组织程序;。

5、北京奥运会公开水域游泳竞赛有关要求

三、  讲课人员及工作人员:

    (一)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委员会秘书长沙丽女士(澳大利亚);国际公开水域游泳委员会副主席:王敏超先生(香港);

(二)北京奥组委竞赛部赵与龄、袁浩然。

(三)其他讲课人员将由中国游泳协会聘请和选派来自国内的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技术官员、国内赛事组织人员。

四、经费:

    (一)北京奥运会公开水域游泳裁判以上提名候选人费用由奥组委承担(差旅、食宿、学费)。

(一)其他参加学习人员每人一次性交食宿费(包含五天的当地交通、伙食及住宿等费用)1750元,旅差费自理;

(二)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由中国游泳协会或国际泳联颁发的培训证书。收取证书和培训费用每人200元。

五、请承办单位,汕头市体育局协助做好本次培训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并填写《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此表可复印)于9月15日前分别传真至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汕头市体育局。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电话:010-67170575或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邮编:

100763;联系人:曹庆珠。

汕头市体育局:0754-8271661 (传真)

(二)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于919日准时到龙湖宾馆报到,有关费用一次性交齐,请携带1张一寸免冠照片,须带盖有印章的报名表原件,并领取培训资料。龙湖宾馆地址:中国汕头经济特区迎宾路大桥左侧电话:0754-8260706。

七:培训课程安排、上课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

○○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