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游泳池、场、馆法人和负责人的管理水平,了解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情况,拓展游泳场、馆的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办第6期全国游泳池、场、馆法人和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游泳池、场、馆(包括水上乐园)的法人和负责人或具有合法手续的承包人,“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会员单位”,“中国游泳协会指定场馆”,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游泳场馆的管理人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一)我国游泳池、场、馆开放的若干管理规定;
(二)对游泳场馆的市场经济管理;
(三)游泳场馆的科学管理;
(四)游泳场馆水质讲座;
(五)化解风险,行业保险讲座;
(六)参观奥运场馆、首都博物馆。
三、报名办法:
凡报名参加培训班者请于12月16日前将报名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张伟)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电话:010-83903378 传真:010-83903236 联系人:贾国庆 手机:13311577820)。
四、报到:
请参加人员于12月21日准时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报到。
五、经费:
每人交食宿费1000元,学费、证书费、会务费等700元。报到后一次性交齐。
六、其他:
经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合格证书;
附件:法人培训班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