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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8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11-22 11:37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

  文体局:

  2008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于1月19日至22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陕西游泳中心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

  许琦、张梅、梁石泓(游泳中心)、吴河海(广东)

  二、裁判

  (一)总裁判:张佩纶(辽宁)

  (二)副总裁判:马吉光(上海)、谭政典(广东)、李昌军(安徽)、夏薇(陕西)

  (三)裁判员

  陈受满(广东)、曲明(广东)、方伟(河北、女)、华民(浙江)、付霖(天津)、刘建国(山东)

  三、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月15日、其他裁判员于1月16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月18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四、报名

  (一)请各单位在2007年12月20日25至日期间,请登陆www.dcdisplaytech.com网址,点击“游泳报名系统”图标,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西段陕西游泳中心,邮编:710065,联系人:王延斌,电话:029-88580082、13519195119,传真:029-88580090,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四)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上网报名相关信息。

  (五)如网上报名有疑问,请与游泳中心游泳部王强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月17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