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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2008年全国跳水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12-06 19:08 中国游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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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08年10月 日至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注册单位。

  各队可以冠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

  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

  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

  四、参加办法

  (一)获得2008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各单人项目前12名和双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其报项不限。

  (二)获得2008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前16名和双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以及在跳台项目中年龄已满12周岁的男子运动员和年龄已满11周岁的女子运动员且单独排名在前16名者可报名参赛。在报项上,通过男子3米跳板、男子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跳台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上述四个项目中只能报名参加获得资格的项目,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通过上述四个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上述四个项目,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

  (三)各单位可另报运动员2人,男女不限,每人限报两项,只能在男子3米跳板、男子10米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10米跳台中选报一项;其中只能有1人报名参加10米跳台项目。

  (四)凡因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备战和参加国际比赛而未能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其报项不限。

  (五)承办单位可报未达标运动员参加测验,不计名次,每单人项目限报2人、双人项目限报2对。

  (六)上述运动员中,年龄未满12周岁的男子运动员和年龄未满11周岁的女子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10米跳台、双人10米跳台和个人全能项目。

  (七)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最多报5人、双人项目最多报3对运动员参赛。

  (八)如各单位在赛前要求更换参赛运动员,则只能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更换,不得更换未报名的运动员。

  (九)各单位可报医生1人(仅限于专业医务人员),领队、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1~4名运动员,配备1名;5~8名运动员配备2名;9~12名运动员,配备3名,依次类推。

  (十)参加比赛的专业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20元。

  (十一)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评分裁判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团体比赛

  1、进行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五个项目的比赛。

  2、1米跳板、3米跳板和10米跳台完成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

  3、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完成2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和4个(男子)或3个(女子)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

  4、将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成绩最好的两人和各双人项目成绩最好的两对运动员的实得分累加后计算团体成绩。

  (三)单项比赛

  1、团体决赛中3米跳板和10米跳台的前18名运动员进入半决赛,半决赛的前12名运动员进入决赛。

  2、1米跳板、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的名次按团体决赛中的成绩排列。

  3、个人全能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

  (1)比赛包括1米跳板、3米跳板和10米跳台三个项目。

  (2)男子、女子分别完成11个或10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以实得分累计决定名次。

  (3)比赛动作由抽签确定A组或B组,其中1米跳板为3个,3米跳板为4个,男子10米跳台为4个,女子10米跳台则从4个中任选3个,具体组别如下:

1米跳板
3米跳板
10米跳台
A
1、2、5组
3、4、5、5组
1、2、5、6组
B
3、4、5组
1、2、5、5组
3、4、5、6组

  (4)抽签在运动员报到前公开进行,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代表、组委会竞赛部代表和裁判员代表共同参加。

  (四)为鼓励运动员大胆突破,勇于创新,在比赛中冲击高难度动作,特设立难度奖和突破奖,具体办法如下:

  1、难度奖

  凡在半决赛或决赛中完成以下动作并且达到一定标准者可参加评奖:

项目
动作
标准
男子3米跳板
307B
407B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7分以上(含)
109C
207C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7.5分以上(含)
5156B 5355B
在国际比赛中使用过该动作的运动员的有效平均分应达到8.5分以上(含),其他运动员应达到7.5分以上(含)
男子10米跳台
109C
407B
在国际比赛中使用过该动作的运动员的有效平均分应达到8.5分以上(含),其他运动员应达到7.5分以上(含)
5255B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8.5分以上(含)
女子3米跳板
5154B
5353B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7分以上(含)
女子10米跳台
207B
6245D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7分以上(含)
307C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8分以上(含)
5255B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7.5分以上(含)

  2、突破奖

  (1)凡在预赛、半决赛、决赛中完成以下动作并且有效平均分达到6.5分以上(含)者可获得突破奖,同一运动员的同一动作不得重复获奖:

  男子3米跳板:109B、207B、309C、409C,5组中难度系数高于3.7(含)且国内无人使用过的动作;

  男子10米跳台:109B、209C、307B、409C,5组中难度系数高于5255B的动作,6组中难度系数高于6245D的动作;

  女子3米跳板:109C、207C、307C、407C,5组中难度系数高于5154B(5353B除外)的动作;

  女子10米跳台:109C、209C、307B、407B,5组中难度系数高于3.5(含)且国内无人使用过的动作,6组中难度系数高于3.6(含)且国内无人使用过的动作。

  (2)各单项决赛后将进行上述动作的附加赛,运动员可自愿报名,每个动作跳两次,取其中分数较高的一次,若其有效平均分达到6.5分以上(含)即可获得突破奖。同一运动员在正式比赛和附加赛中的同一动作不得重复获奖。

  (五)如果两名(对、队)或两名(对、队)以上运动员(运动队)的最终得分相同,则他们的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相应空出。

  (六)运动员报名后弃权,需交纳弃权费50元;抽签后弃权,需交纳弃权费100元。

  (七)比赛期间的罚款和报名费上交组委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二)获得各单人项目前12名、双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跳水冠军赛。

  (三)难度奖在各项目各个动作中分别录取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分别获得奖金5000和3000元人民币,第二名分别获得3000和2000元,第三名分别获得1000和800元。

  (四)获得突破奖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分别获得奖金20000和10000元人民币。

  (五)奖金的发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七、裁判员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但同一单位第二名评分裁判员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裁判员人数不足时,由承办单位解决。

  (三)裁判员必须自带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服装(白色短袖、白色长裤和白色运动鞋)、裁判证书及等级标志。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二)各运动队于赛前3天报到。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