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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08年7月 日至 日在上海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注册单位和跳水学校。
各队可以冠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组
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二)儿童甲A、儿童甲B、儿童甲C组
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5米跳台,个人全能;
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5米跳台,个人全能。
(三)儿童乙A、儿童乙B组
男子:1米跳板,5米跳台,个人全能;
女子:1米跳板,5米跳台,个人全能。
(四)儿童甲组团体和双人(儿童甲A、儿童甲B、儿童甲C组合并)、儿童乙组团体和双人(儿童乙A、儿童乙B组合并)
男子:双人5米跳台、团体;
女子:双人5米跳台、团体。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少年组
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2、儿童甲A组
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3、儿童甲B组
19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4、儿童甲C组
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5、儿童乙A组
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6、儿童乙B组
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二)获得2008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冠军赛各赛区少年组各项目前3名、儿童组各单人项目前6名和双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三)各单位可另报儿童组运动员男、女各1名。
(四)未达标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测验,不计名次。
(五)上述运动员可任意报项,且报项数目不限。
(六)在单人项目中,各组之间均不得跨组别报名。
(七)如各单位在赛前要求更换参赛运动员,则只能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更换,不得更换未报名的运动员。
(八)各单位可报领队、医生各1人(仅限于专业医务人员),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1~4名运动员,配备1名;5~8名运动员配备2名;9~12名运动员,配备3名,依次类推。
(九)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评分裁判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赛;且运动员应注册为业余运动员,并未曾参加过全国跳水冠军赛或全国跳水锦标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国际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少年组各单人项目和双人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
(三)儿童甲A、儿童甲B、儿童甲C、儿童乙A、儿童乙B组各单人项目进行指定动作的比赛,具体如下:
1、儿童甲A、儿童甲B组
(1)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2自选动作男子跳4个,女子跳3个,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男子必须从5组中选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2)3米跳板
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3)5米跳台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2儿童甲A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4个,其中必须包括5组、6组各1个,其余2个应分别从1、四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
○3儿童甲B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3个,其中必须包括5组、6组各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4)1米跳板和3米跳板规定动作抽签表
A组: 101B 201A 201B 301C 401C
B组: 101C 201C 301A 301B 401B
(5)5米跳台规定动作抽签表
A组: 101B 201B 301C 401C
B组: 101C 201C 301B 401B
2、儿童甲C
(1)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2自选动作男子跳3个,女子跳2个,难度系数不得超过2.2,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男子另1个动作应选自不同组别。
(2)3米跳板
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3)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 前A 后C
B组: 前B 后A
C组: 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
(4)1米跳板和3米跳板规定动作抽签表
A组: 101B 201B 301C 401C
B组: 101C 201C 301B 401B
3、儿童乙A组
(1)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为抱膝半周。
○2儿童乙A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2个,组别不得相同,难度系数不得超过2.2。
○31、3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必须采用三弹。
(2)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 前A 后C
B组: 前B 后A
C组: 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
4、儿童乙B组
(1)1米跳板
完成101B,101C,201C,401C四个动作,其中101C 必须采用三弹。
(2)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 前A 后C
B组: 前B 后A
C组: 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
5、三弹动作的难度系数按照走板动作计算。
6、评分办法
(1)三弹动作评分办法
○1三弹必须直接从板上开始,多一弹或少一弹,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2弹起后停顿再开始,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2)倒下动作评分办法
○1前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两手分开,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2前倒C的开始姿势为坐台且抱腿。
○3后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不得作并手动作,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4后倒C的开始姿势为蹲台且抱腿。
○5前倒和后倒A、B的开始姿势准备好后,一提踵就认为动作开始,提踵后脚跟再着地,或向前跨一步,或手撑地,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6所有倒下动作难度系数为1.0。
(3)红、黄灯制
当动作出现轻微的两次起跳、分腿、屈膝、勾脚等不规范技术时,裁判长或其指定专人可亮黄灯,此时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评分中扣除1分;当动作出现明显的上述不规范技术时,裁判长或其指定专人可亮红灯,此时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评分中扣除2分。
7、抽签在运动员报到前公开进行,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代表、组委会竞赛部代表和裁判员代表共同参加。
(四)儿童甲A、儿童甲B、儿童甲C合并进行儿童甲组双人5米跳台的比赛,儿童乙A、儿童乙B合并进行儿童乙组双人5米跳台的比赛。比赛包括3轮动作,其中2轮为有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难度系数为2.0),1轮为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上述动作应有一轮同时向前起跳,有一轮同时向后起跳。
(五)儿童组个人全能成绩按运动员在跳板和跳台项目中的实得分累加计算,如有缺项者不计该项名次。
(六)将各单位儿童甲组、儿童乙组各单人项目(不含个人全能)成绩最好的两名和各双人项目成绩最好的两对运动员的实得分累加后计算儿童甲组、儿童乙组的团体成绩。
(七)儿童组运动员不得使用翻腾超过1周半的转体动作。
(八)如果两名(对、队)或两名(对、队)以上运动员(运动队)的最终得分相同,则他们的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相应空出。
(九)条件允许时,在一个场地中同时进行不同器械的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各单人项目和双人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参加人数不足8名的奖励前6名。
(二)儿童甲组、儿童乙组分别录取团体前3名予以奖励。
(三)排列中国游泳协会跳水学校团体名次(不含少年组成绩)。
七、裁判员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但同一单位第二名评分裁判员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裁判员人数不足时,由承办单位解决。
(三)裁判员必须自带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服装(白色短袖、白色长裤和白色运动鞋)、裁判证书及等级标志。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二)各运动队于赛前3天报到。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