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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2008年奥运会跳水热身赛(济南站)竞赛规程(双人)
2007-12-06 19:20 中国游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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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08年7月5日至6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女子: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三、参加办法

  (一)获得2007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各双人项目前8名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二)国家跳水队可另报男、女各2对运动员参赛。

  (三)如上述运动员因故未能报名,2007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各相应项目的后续名次可替补参赛。

  (四)如两名运动员来自同一单位,则该单位可更换其中一名运动员。

  (五)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参赛名额将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参赛运动员的情况进行分配。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项目采用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

  (三)各项目预赛的前6名进入决赛。

  (四)如果两对或两对以上运动员的最终得分相同,则他们的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相应空出。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3名予以奖励。

  (二)各项目第一名运动员可获得奖金10000元人民币,第二名8000元人民币,第三名5000元人民币。

  (三)奖金的发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六、裁判员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

  (二)裁判员人数不足时,由承办单位解决。

  (三)裁判员必须自带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服装(白色短袖、白色长裤和白色运动鞋)、裁判证书及等级标志。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赛前15天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确认参赛名单。

  (二)各运动队于赛前3天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