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2008年奥运会跳水选拔赛(济南站)将于2008年1月9日至10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宣增镛(上海)
副裁判长:耿 涛(山东)、万胜红(湖北)
裁 判 员:梅跃跃(北京)、董 莹(天津)、王克楠(河北)
刘 战(江苏)、节文燕(安徽)、余卓成(广东)
谭 敏(陕西)、胡国军(海军)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王 辉(山东)、雷 鸣(游泳中心)
二、滑稽跳水人员
组 长:耿 涛(山东,兼)
组 员:杨 光(北京)、叶 晶(北京)、虞 伟(江苏)
罗 军(湖南)、欧阳波(湖南)、陈 荣(广西)
梁 盼(深圳)
三、调研人员
张忠秋(体科所)、刘大庆(北体大)、另一人
四、运动队
(一)运动员
1、男子3米跳板
何 冲(广东)、秦 凯(陕西)、王 峰(山东)
张新华(海军)、张 森(陕西)、余隆基(海军)
许国君(江苏)、彭 勃(海军)、徐程亮(上海)
唐韶韵(上海)、吴浩钿(广东)、王 勇(河北)
2、女子3米跳板
郭晶晶(河北)、吴敏霞(上海)、何 姿(广东)
吴葵娣(广东)、林 娜(广东)、张 君(河北)
姚信轶(上海)、侯媛媛(四川)、杨玉婷(海军)
方 敏(四川)、冯灵慧(广东)、王 涵(河北)
3、男子10米跳台
林 跃(北京)、周吕鑫(海军)、火 亮(上海)
李俊柏(云南)、胡 佳(广东)、杨礼光(福建)
张 宸(上海)、应 宏(上海)、香 扬(广东)
张 皓(河北)、曹 缘(北京)、马 凌(广东)
4、女子10米跳台
汪 皓(天津)、陈若琳(江苏)、王 鑫(天津)
高 丽(河北)、劳丽诗(广东)、康 丽(天津)
曹境真(江苏)、梁佩玲(广东)、陈 妮(江苏)
杨荟冉(海军)、周 雨(北京)、施廷懋(清华大学)
5、国家队可另报男、女各两名运动员参赛。
(二)教练员和工作人员
除国家队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外,北京、上海、江苏、四川、陕西、海军、清华大学可各报1名教练员参赛,河北、广东可报2名教练员参赛。
五、经费
(一)获得2007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第九至十二名运动员的往返旅费自理,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二)国家队另报运动员的一切费用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
(三)上述其他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四)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双人间)收取。
六、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12月25日前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同时上报教练员姓名和性别,联系人:梁勇;电话/传真:010-6717058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票明细表”,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鞠红,电话:0531-82072131,手机:13553178881传真:0531-82072138。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08年12月31日前告知抵达济南的日期、车次或航班号,以便安排接站。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计算机人员于2008年1月5日报到,运动队人员于2008年1月6日报到,滑稽跳水人员于2008年1月7日报到,其他裁判员和调研人员于2008年1月8日中午前报到。
(五)报到地点:名雅会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马鞍山路13号。
七、请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