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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8年第14届国际泳联跳水系列大奖赛(中国·深圳)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1-29 09:23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深圳市体育局竞体处:

  2008年第14届国际泳联跳水系列大奖赛(中国•深圳)将于2月29日至3月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

  裁 判 长:余 俭(奥组委)

  副裁判长:宣增镛(上海)、余卓成(广东)

  裁 判 员:邓 虹(北京)、陈安平(山西)、王克楠(河北)

  刘 战(江苏)、林世忠(福建)、林育毅(福建)

  耿 涛(山东)、万胜红(湖北)、潘光勤(重庆)饶 琅(重庆)、杨 强(四川)、邓 平(四川)杨小萍(海军)、杨景辉(广东)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

  兴奋剂检测:2人

  二、滑稽跳水人员

  组 长:耿 涛(山东,兼)

  组 员:虞 伟(江苏)、江 滔(江苏)、叶 晶(湖北)

  罗 军(湖南)、杨 光(湖北)、欧阳波(湖南)

  陈 荣(广西)、梁 盼(深圳)

  三、中国队参赛人员

  领 队:周继红(游泳中心)

  教 练 员:钟少珍(游泳中心)、任少芬(北京)

  李 清(天津)、余晓玲(上海)、胡 玮(江苏)薛 斌(江西)、赵文进(湖南)、胡恩勇(广东)

  刘恒林(海军)

  运 动 员:

  女:汪 皓(天津)、郭晶晶(河北)、吴敏霞(上海)

  赵沁心(上海)、陈若琳(江苏)、王 鑫(天津)

  康 丽(天津)、何 姿(广东)、李 婷(广西)

  男:林 跃(北京)、张 皓(河北)、火 亮(上海)

  杨礼光(福建)、王 峰(山东)、何 冲 (广东)

  罗玉通(广东)、胡 佳(广东)、秦 凯(陕西)

  周吕鑫(海军)、张新华(海军)

  队 医:何国荣(运医所)、刘海英(四川)

  科 研:钱风雷(上海)

  四、工作人员

  梁勇(游泳中心)、高严(游泳中心)

  五、调研组

  张忠秋(体科所)、陈添源(广东)、另一人

  六、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女子: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二)竞赛办法

  1、采用FINA最新跳水规则。

  2、单人项目比赛中,东道主可报4名选手、其他队可报2名选手参赛,但东道主进入半决赛的选手不得超过2名;双人项目中,东道主可报2对选手、其他队可报1对选手参赛,但东道主只有成绩较好的1对可以取得积分。

  3、单人项目采用淘汰赛的比赛方式,双人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

  4、每队可报一名裁判员。

  (三)奖励

  1、各项目均录取前六名予以奖励。

  2、参加各项目的外国运动员按名次发给奖金,第一名:4000元人民币,第二名:2000元人民币,第三名:1000元人民币。

  七、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比赛大会负担。其中为裁判长、副裁判长、计算机操作人员、兴奋剂检测人员和中国队参赛人员报销机票;为裁判员、滑稽跳水人员和调研人员报销火车硬卧票,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350元(双人间)或450元(单人间)收取。

  八、报名和报到

  (一)届时拟观摩比赛的各地方体育局领导和有关人员,如需请组委会代理安排食宿、门票、接送等,请于2月15日前将观摩人员的名单和行程报给大会接待部,联系人:谭春丽,电话:13602621806;传真:0755-83676019。

  (二)请余卓成于2月25日报到,裁判长、副裁判长、计算机人员和中国队参赛人员于2月26日报到,裁判员于2月27日报到,滑稽跳水人员于2月28日上午报到,调研人员于2月28日报到。

  (三)报到地点:深圳迎宾馆,深圳市新园路15号。

  九、本次比赛规模较大,水平较高,望各单位提早做好各项准备。

  十、比赛期间,将举行国际泳联跳水裁判员培训班,请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